城区亮化工程标准要求
一、总则
(一)按照市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亮化工程管理,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潍坊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6-2030年)》、有关设计标准、验收规程和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提出本要求。
(二)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倡导节俭,环保安全”的原则,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相适应。
(三)城区亮化工程,指在户外实施的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夜景照明工程。
二、规划和设计
(一)设置城市亮化工程,应当符合《潍坊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6-2030年)》和国家、地方有关规范要求。
(二)按照“风起潍州、光韵鸢都”的主题,以《潍坊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提出构建“一核、两带、三心、四轴、四区、二十七路、二十二节点、多地标”的夜景照明架构为规划指导。
(三)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区域: 序号 1 2 3 标志性建(构)筑物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主要平交路口周边的建(构)筑物 机场、车站、大型桥梁、立交枢纽、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物、构筑物 区域名称 4 5 6 商业街区、城市广场、景观河道、公园绿地、居住小区中心绿地等公共区域 旅游景点和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城区公交候车厅等其他需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建(构)筑物 (四)中心城区建/构筑物夜景照明控制指引表
(五)城区夜景照明主要照明策略 分类 关键区域、主要道路沿街、临河绿化带内灌、乔木 关键区域、主要道路沿街、主要河流临河、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速公路沿线、铁路沿线高层建筑 非沿街、临河的高层住宅、办公楼等 主要照明策略 可适当运用地埋灯、草坪灯、庭院灯等照明灯具,利用地灯反衬等手法,提升亮化效果。 突出表现建筑物顶部,构成特征天际线,同时勾勒建筑整体轮廓,注意营造层次效果; 突出表现建筑物顶部,可重点打造天际线效果; 关键区域、主要道路沿街、主要河流临河的建筑注重在临街、沿河建筑立面利用全彩线条灯等营造媒体立面效果,缓慢动态播放流动字幕立面较大的公共建(构)筑、商业金融办公建筑,(宣传标语)等; 重要交通门户出站视角等 三、建设和验收
(一)中心城区潍安路、潍胶路、西外环路、禹王北街围合范围内,大型公园广场周边、主要河流(白浪河、虞河、张面河、浞河、大圩河、小圩河、白沙河)两侧、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两侧,作为建筑景观重点控制区,控制区内新建建筑亮化方案与建筑方案一体设计,同步审查、建设和验收。
(二)相关亮化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2012)等城市照明的相关规程要求。
四、管理和维护 (一)主要指标
夜景照明亮灯率≥90%;夜景照明设施完好率≥90%。 (二)服务时限
1.发现照明故障或者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2.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及时率达99%。
3.自发现灯具损坏或接到灯具报修后4小时内,完成对损坏灯具的补装、更换。
4.除灯具更换外,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修复。
5.发现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五、节能与环保
(一)夜景照明功率密度值
(二)夜景照明亮度
(三)中心城区夜景照明应按规定开启,避免整夜亮灯,注重节能环保:
常年启闭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不晚于19:30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2: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日不晚于18:00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1:30。
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启闭时间: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的前1日至假期结束当日,以及风筝会、鲁台会的前1日至会议结束当日,正常开启,延后90分钟关闭;其它重大活动启
闭时间由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