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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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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知识竞赛试题

120、“封存”是一种行政处罚。 答案:×

12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以适用较轻 的处罚方式或者罚款幅度的下限。

答案:√

12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行政案件,由先立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答案:×

123、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行政案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报共同上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

答案:√

124、免于行政处罚是指认定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免除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

125、对同级或上级部门交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应当立案办理。 答案:√

126、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可以现场处罚。 答案:×

127、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可当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货值金额1000 元以下物品的行政处罚。

答案:×

12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先行登记保存,并且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

129、封存物品标记必须经行政相对人签字或押印,才有法律效力。 答案:×

130、立案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答案:√

131、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答案:√

132、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答案:×

133、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答案:√

134、《调查笔录》在调查记录做完后,只需在最后一页由被调查人签名或押 印即可。

答案:×

135、对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交办的行政案件,结案后应当向上级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答案:√

13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行政案件,因特殊原因不能在3个月内结案的,

应当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答案:×

137、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性文件。 答案:×

138、审委会办公室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行政相对人。 答案:×

139、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 序。

答案:√

140、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

14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答案:√

142、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

14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进行检验的,对公民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

144、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答案:√

145、行政机关在产品质量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15日后,方可向当事人下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答案:√

146、行政机关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送达当事 人,当事人3个月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答案:×

14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有使用价值的罚没物品,可以自行进行拍卖,拍卖款应 及时上缴国库。

答案:×

148、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答案:√

149、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 罚的依据。

答案:√

150、当事人对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向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申请复议。

答案:×

151、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结案后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向当地报告。 答案:√

15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 示执法证件。

答案:√

15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减免部分罚款。

答案:×

15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

155、凡有精神病史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答案:×

156、免于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予以结案。 答案:√

157、审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活动结束后的5日 内,将有关情况及笔录报送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答案:×

158、封存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 人转移和处理的强制措施。

答案:√

159、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160、《调查笔录》中的被调查人是指调查活动的具体对象。可以是法人代表,可以是被调查的法人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与被调查人无任何关系的其他人员。

答案:√

161、在行政执法办案中,往往在一案中出现多个《调查笔录》,这些《调查笔录》 不一定要相互认证其有效性。

答案:×

162、《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的使用范围应当仅限于在通知执法程序性事由时使 用,在执法中对当事人作出实体权利、义务的决定时,不能使用此文书。

答案:√

163、《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文书是内部使用的文书,不对外公开,不允许随便查阅。 答案:√

1、对于决定减免处罚的案件,应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减免处罚决 定,并在《结案报告中》说明。

答案:×

165、制作《登记保存(封存)(扣押)通知书》时,不能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定 性。

答案:√

166、制作《登记保存(封存)(扣押)通知书》时,物品所有人或持有人拒绝签 字的,证人签字证明,应视为有效。

答案:√

167、制作《监督检查抽样单》时,对于有关情况的记录,要求被检查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必须在抽样现场。

答案:×

168、制作《监督检查抽样单》时,对不同名称的产品或虽然同一名称,但有不同 规格型号的,应当对每一种产品或每一种规格型号,分别制作《监督检查抽样单》。

答案:√

169、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时,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应当记录在案。

被告知人可以在被告知的当场,进行陈述、申辩;也可以事后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申辩。被告知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当场表明态度,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答案:√

170、《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立案查处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和行政复议 案件,现场处罚和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不使用此文书。

答案:√

171、履行告知程序,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负责人)作为被告知 人,如果当事人委托其他人作为被告知人,应当出具委托书。 答案:√

71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执法机关违反规定,应当向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有权向哪些机关举报。

答: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716、行政执法机关违反规定,对应当向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谁作出责令改正,给予通报。

答:由本级或者上级,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

717、什么叫行政许可。

答:《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71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什么权力。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19、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答: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720、简述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答:(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2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 定的六种情形,将给予责令改正或行政处分。请叙述这六种情形。

答:(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2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 法》对此行为怎么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723、《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有哪些行为,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答:(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2)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3)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违法行为。

724、《行政许可法》对作出行政许可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

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25、《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依法收取行政许可费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

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

726、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727、食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企业出现哪些违法情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答:(1)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2)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3)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而继续生产的;(4)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的;(5)销售无证产品的。

72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答:(1)强制性;(2)时效性;(3)范围的确定性;(4)法律保护性。

729、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管理。

答:(1)国家统一管理;(2)有关产品归口管理部门;

(3)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对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30、发放生产许可证程序包括哪几个步骤。

答:(1)企业申请取证;(2)对企业的审查考核;(3)审批、发证。

731、国内企业接受国外企业的委托,组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否需要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答:如产品不在国内销售,可以不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32、企业更名后,能否直接使用原产品生产许可证。

答:不能直接使用原产品生产许可证,应重新评审或登记换证。

733、《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第四条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具体时间”是什么含义。

答:是指实施生产许可证的该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告生效的时间。

73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中,凡属全国范围内的新产品和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性等方面确有显著改进的老产品,在正式批量投产前可暂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怎样理解正式批量投产前。

答:“正式批量投产前”是指尚未经过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以前。

735、在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时如何计算“全部非法收入”。 答:其“全部非法收入”系指无证产品的价值或无证产品的销售额。

736、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

答:(1)主要是指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产品。

(2)重要生产资料以及影响国计民生的工业产品。

737、对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1)日常监督检查;(2)定期监督检查;(3)年度审查;

(4)监督抽查;(5)期满换证审查。

738、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作用。

答:(1)确保了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2)提高了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3)制止粗制滥造,促进了优胜劣汰;(4)保护了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739、什么是加严检验。

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出现严重问题的食品,或者在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年审、换证复查中发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食品,应当进行加严检验,并书面通知该企业。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指定具备发证检验或者定期监督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在30日内3次随机抽取该企业的产品,对不合格项目(需要时加关联项目)进行检验。3次检验均合格后不再进行加严检验。如有不合格继续进行检验,直至连续3次检验合格为止。

74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的产品范围。

答: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范围内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741、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2)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4)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742、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2)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743、认证机构应当公开哪些信息。

答案: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744、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标志,并报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防碍社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道德风尚。

745、认可证书的内容包括是什么。

答:认可范围、认可标准、认可领域和有效期限。

746、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747、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机构采取何种监督形式。

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认证企业征求意见,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要求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的方式,对其遵守《认证认可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748、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74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所称认证是的含义是指。

答:本条例所称的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750、《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所称认可的含义是指。

答: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751、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应如何处罚。

答:应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执业资格。

752、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应如何处罚。

答: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53、认证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如何处罚。

答: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754、认可机构在什么情形之一下,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撤职或者解聘。

答:(1)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认可的;(2)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认可条件,不及时撤销认可证书,并予以公布的;(3)接受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的。

755、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应如何处罚。 答: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指定的认证机构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

756、《认证认可条例》中监督管理的主体分哪几个层级。

答:一是层级,即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二是地方层级,即省、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757、请问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的内容是什么。

答: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758、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违法行为,应追究何种刑事责任。

答: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759、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所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二倍以上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60、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致人死亡者,分别所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61、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的分别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62、销售者销售的食品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追究何种刑事责任。 答:销售者销售的食品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763、销售者明知自己销售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答:销售明知自己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电器、压力

容器、易燃易爆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7、技术监督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所应负责任。

答: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65、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机关;(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3)存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的事实;(4)违法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766、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几种类型。

答:(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职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行使职权的,委托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继续行使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行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767、行政机关承担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包括哪些行为种类

答:(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768、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主体资格的规定。

答:(1)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3)受侵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69、国家赔偿责任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答:(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即使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虽然违法行使职权,但未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实际损害的,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5)法律规定的其他不承担行政

赔偿责任的情形。

770、简述国家赔偿方式。

答:(1)支付赔偿金;(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 771、国家追偿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1)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2)被追偿的对象必须是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其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3)被追偿人实施违法行为必须是存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772、简述国家赔偿制度的意义。

答:(1)进一步加强、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3)促进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4)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5)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77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答:(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774、《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答: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775、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一定的行政行为;(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造成损害的事实;(3)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776、《国家赔偿法》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部分或者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答: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777、《国家赔偿法》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死亡的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答: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778、简述“定量包装商品”的含义。

答: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779、简述“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含义。

答:我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所指的“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指:(1)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计量器具;(2)超过检定周期;(3)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780、怎样理解我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的“公证数据”是指。 答:《计量法》第二十二条所称的“公证数据”;

(1) 是指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所出具的数据;

(2) 是为他人做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数据。 781、计量处罚是依据计量器具的数量进行处罚还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对违法主体的处罚,不是对法律关系中标的物的处罚;因此,计

量处罚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782、计量立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案:我国计量立法的宗旨是:

(1) 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2) 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3)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4) 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783、《计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我国《计量法》调整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中国人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以及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方面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784、计量检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1)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2)确定其是否合格。

785、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由哪两类计量单位构成。

答: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786、简述计量法关于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答:(1)全国计量工作由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各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由当地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787、如何理解计量基准是“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答:是指全国的各级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都要溯源于计量基准。

788、简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作用。 答:主要是两方面。

(1) 进行量值传递,统一本地区的量值;

(2) 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起公证作用。 7、哪些计量器具属于实行强制检定的范围。

答:(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3)用

于贸易结算、安全妨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790、简述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答:(1)共同点是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都是对计量器具的依法管理,都要按计量检

定规程定期检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不同的是,强制检定由计量行政部门直接管理,指定检定机构,固定检定关系,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确定;非强制检定则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管理,根据需要自由送检,自行确定检定周期。

791、简述计量检定规程的主要作用。

答:(1)统一测量方法,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一致;(2)使全国的量值都能在一定

的允差范围内溯源到计量基准。

792、计量检定规程有几类、分别由哪些部门制定、在何范围内适用。

答:(1)计量检定规程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

范围内施行;(2)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在本部门内施行;(3)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施行。

79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必须具备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检定仪器设备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794、《计量法》对进口计量器具有什么规定。

答:(1)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计量行

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2)凡进口以销售为目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795、什么是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答: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作弊故意使计量器具失准。

796、计量检定印、证有哪些种类。

答:(1)检定证书;(2)检定结果通知书(3)检定合格证;(4)检定合格印、注

销印。

797、计量认证的目的是什么。

答:(1)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2)证明并确认

其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3)为国际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相互确认创造条件。

798、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答: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799、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实施要求是什么。

答: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800、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801、什么是组织机构代码。

答: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代码编制原则编制的,赋予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在全国机构范围内唯一的法定代码标识。

802、什么是商品条码。

答:商品条码是指商品流通领域中国际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专用条码,用来表示商品制造商、商品名称及特征的信息。

803、什么是公共标志图形符号。

答:公共标志图形符号是指以特定的图形和说明性文字为特征,给人以行为指

示的视觉符号。

804、地方标准的备案要求是什么。

答: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05、企业标准的备案要求是什么。

答:企业应当在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到下列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由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具备条件的县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也可以承担备案、审查工作。

806、什么地方应设置公共标志图形符号。

答:凡宾馆、饭店、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其他需要公示的场合应设置公共标志图形符号。

807、什么情况下商品条码自动注销。

答:注册商品条码每两年复审一次,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或授权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进行复审的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

808、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或无中文标签的应如何追究行律责任。

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处以3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

809、哪些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答:属于强制性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

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810、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答: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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