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矿井“一通三防”情况简介
第一节 矿井概况
一、矿井概况
****煤矿位于县城以北15公里的石寺镇下灯村境内,设计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该矿1983年8月兴建,19年元月投产。经过技术改造,经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于2006年10月份核定生产能力为28万吨/年,2010年复核仍为28万吨/年。矿井通风方式为并列抽出式,立风井口安装2台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其型号为FBCDZ№。16,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开采煤层为二叠纪山西组(二1煤),煤层倾角6~10度,煤层平均厚度3.79米,本矿属高瓦斯矿井,2011年鉴定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0.805m3/t;煤尘具有爆炸性,自燃发火等级为Ⅲ级,不易自燃。2009年10月份采矿证进行了分割,现井田开采面积0.8328km2,开采深度+275~+100米,矿井采用单水平上下山开采,运输大巷布臵+155米水平的底板岩层内,轨道下山、胶带运输下山沿煤层底板布臵,专用回风下山布臵在煤层底板L7-8灰岩层中。
二、矿井自然灾害状况:
①瓦斯:2011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相对瓦斯涌出量1.65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0.805m3/min,属低瓦斯矿井,经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我矿现水平的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②煤层自燃:根据2011年3月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鉴定结果,我矿开采的二1煤层属不自燃煤层,在实际开采22年历史过程中,未发生过煤层自燃现象,煤层自燃发火等级为Ⅲ级。
③煤尘爆炸情况:根据2011年3月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鉴定结果,我矿开采的二1煤层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
三、矿井开采情况:
矿井采掘工艺及现有采掘工作面情况: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绞接梁支护、可弯曲刮板运输机运输、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炮采采煤工艺;掘进工作面采用风钻(风煤钻)打眼、工字钢支护、炮掘施工工艺,转载机装煤(矸)。现生产水平为二1煤层分别布臵有22032采煤工作面和22062采煤工作面。矿井现有2个掘进工作面(11052上巷、11052下巷),1个准备回采工作面(22042)。
第二节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
矿井有一名副矿级领导(总工程师)专门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并设立有通风科、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等“一通三防”职能管理机构,有专职通风技术员,设臵有通修队、防尘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设备设施安装、维修工作。制定有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工作岗位责任制,每年制定一次《矿井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每班有一名专职监测工,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矿井有3名专职监控维修员,负责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维修等工作。
第三节 矿井各系统情况
一、矿井通风系统
我矿通风系统比较稳定可靠,使用山西巨龙风机厂生产的FBCDZ№—16型抽出式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2ⅹ75kw,主备齐全,双回路供电,风压为3800—630Pa;风量为23.8~45.3m3/s,且经河南理工大学检验合格,目前运行平稳可靠.矿井负压为1510Pa,通风阻力为1500Pa,等积孔为1.17㎡,矿井总进风为2150m3/min,总回风为2200 m3/min采掘面实际配风1185m3/min,硐室配风575m3/min,有效风量率为88.3%,矿井目前总通风巷道4200余米,井下各通风设施齐全牢固灵活,质量符合矿井质量标准,通风设备、设施均安装有馈电状态
传感器和开停状态传感器,并实现中心室24小时监控。
井下巷道平均断面为6.8㎡,巷道维修及时,无失修巷道,符合矿井维护质量标准,无高阻力区、无超风速区、无微风区和无风区,采掘面生产期间无瓦斯超限现象。
主斜井采用锚喷和料石砌碹支护,断面为15.5㎡,446m长,进风大巷采用锚喷、料砌和U型钢支护,断面为12.4㎡,采区进回风巷均采用工字钢梯形棚,断面为6.16㎡,专用回风巷采用锚喷挂网支护,断面8.2㎡,井下各硐室均布臵在进风巷中,其中抽放硐室、采区绞车房、采区泵房、充电室均有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采用FBD№5.0型和FBD№6.0型局扇压入式通风,使用天津产红三角Φ600㎜抗静电阻燃风筒,掘进面通风全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臵,其型号为QBZ—80+80,安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臵,并与监控系统联网,实现远距离全自动报警断电控制,且有专职人员管理,安全通风仪器、仪表按要求数量配备,使用正确,按规定检验。目前,我矿配臵光瓦15台,风表3组9块,数瓦120台,测尘仪2台,多种气体监测仪器1台,各类传感器46台。总之,我矿通风系统经河南理工大学调研测试,属科学、合理、可靠稳定,巷道通、设施牢、网络优、系统稳,自建矿至今,未发生通风瓦斯事故,就说明了我矿对“一通三防”工作管理的科学扎实,求真务实。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我矿近几年来经鉴定一直属低瓦斯矿井,但由于井田瓦斯呈条带分布,省局批复一直为高瓦斯矿井,为搞好瓦斯防治工作,杜绝瓦斯爆炸的重特大事故发生,我矿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把瓦斯的治理做为头等大事、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监测监控,既要做到24小时连续自动,又要保证系统稳定可靠,06年末07年初,我矿就投资30余万元对原有重庆的KJ—90系统
进行了改造,引进了三恒公司的KJ—70系统,07年11月份,又专门成立了信息技术科,主管监控系统的检查、安装、拆移、校准、检验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实施瓦斯的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并且二次升级为KJ—70N系统。目前井上下共安装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风速、负压、温度、风门、馈电、等传感器56个,分站8台,对井下各工作地点的气体进行即时监测,矿建立有矿区局域网,矿长、副矿长、职能科室通过终端电脑可随时调取审阅进下瓦斯状态和通风状况,值班人员发现异常可立即通知井下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加之今年安装的人员定位系统和改造升级的工业电视监视系统,监控系统具有记录、报警、打印报表、数据存储、回放等功能。
我矿已经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监测监视控制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信息技术正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网络为远控指挥掌握井下安全生产动态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安全生产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矿井防治瓦斯方面
我矿按照规定完善了“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制度,按规定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井下交制度,做到瓦斯检查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照,杜绝了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局部通风机严格停送风、停送电制度,恢复通风必须先排放瓦斯,并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措施。
四、矿井防灭火方面
我矿制定了严格的防灭火措施,加强了井口检身制度,杜绝了火源入井现象,井口附近及井下电气焊,必须有专项措施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严格按照措施执行,井下凡有电器设备、设施的硐室、地点,都配备有完善、合格的灭火器材(灭火砂、灭火器等);井下各个工作面(硐室)温度均符合《规程》要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了温度和CO传感器。
五、矿井防尘方面
矿井建有完善的防尘系统,管路齐全,水量充足,采面上、下机巷管路每隔3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对井下所有运煤
转载点设有完善的喷雾装臵,按《规程》要求安设有净化水幕,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建立了矿井洗尘制度,消灭煤尘堆积现象;按规定要求安装隔爆设施;矿井配备了防尘专业人员,定期对矿井粉尘进行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第四节 2011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我矿在2011年8月20日、30日、9月10日三天对全矿井进行了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2011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情况如下:
1、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全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65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805m3/min,为低瓦斯矿井。
2、矿井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比较平稳,实际生产中没有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现象。从计算结果看,回采工作面最大瓦斯相对涌出量为0.136m3/t,采区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16m3/t。
3、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22042掘进工作面回风0.03m3/min,其各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均在正常范围内。
4、我矿的瓦斯来源主要为回采区、掘进区和采空区。开采过程中、掘进区和采空区的瓦斯涌出总量别平均为37%、11.4%、51.6%,其中采空区瓦斯涌出所占百分比较大。
5、与上述瓦斯来源情况一样,我矿的二氧化碳来源主要也是掘进区、回采区和采空区,其涌出量之和也即水平的二氧化碳涌出量。
6、在2011年度矿井开采中无发生瓦斯超限和涌出异常现象。
第五节 2012年采掘计划及安全技措计划情况
一、2012年采掘计划
依据公司计划安排,2012年我矿计划生产原煤28万吨,掘进总进尺为1860m;开拓巷道370米,推修巷道2160米。
1、采煤工作面接替情况:
11072采面可采储量1万吨,在2012年1月份采面结束;2012年2月转至五21032采面生产,21032采煤工作面可采储量****万吨,可采至2013年。
22062采面可采储量3万吨,可采至2012年3月;2012年4月转至22042采面生产,22042采面可采储量****万吨,可采至2013年12月。
2、进尺计划安排
2012年总进尺计划2322m,其中:开拓进尺375m,准备进尺1947m,开拓工程计划安排施工运输上山开拓、11052回风石门开拓、轨道上山、回风上山整修,每月计划31.25m,全年375m;掘进巷道、运输上山下延、11052上巷、11052下巷、11052切眼;11012上巷、11012下巷,每月计划162.25米,全年1947米。巷道采用工字钢棚、梯形支护,上宽2m(净),下宽3.6m(净),净高2.2m;、其它井巷工程详见《2012年井巷工程排队计划表》。
二、2012年“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情况 (1)一通三防(587.3万元)
1、主风机及附属设施保养、维修、性能测试,投资5万元。
2、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其中:井巷推修2160m,投资432万元;通风设施建筑维修,投资10万元。
3、FBD№2×7.5kw、2×15kw型局部通风机,投资10万元。 4、风筒∮500㎜,风筒∮600㎜,投资20万元。 5、通风仪器仪表更新检测校验,投资30万元。 6、灭火器材完善更新,投资6万元。
7、防尘洒水设施及自动洒水喷雾装臵更新维修,投资20万元。 8、防尘管路,投资20万元。 9、隔爆水袋,投资8万元。
10、25mm2、16mm2、6mm2专用电缆,投资10万元。
11、三通、阀门、法兰盘、螺丝、螺帽、胶垫若干,投资5万元。 12、专用开关、馈电,投资10万元。 13、标准气体4瓶,投资0.3万元。
14、“一通三防”各种牌版更新,投资6万元。 (2)监测监控系统(53.2万元) 1、监控主机维修更换,投资3万元。 2、监控探头安装10台,投资8万元。 3、监控分站2台,投资2万元。
4、监控电源更新改造10台,投资10万元。 5、监控电缆10000米,投资4万元。 6、接线盒200个,投资1万元。 7、瓦斯传感器20台,投资5万元。 8、一氧化碳传感器20台,投资8万元。 9、温度传感器5台,投资1万元。 10、风速传感器10台,投资3万元。 11、煤位传感器10台,投资0.2万元。 12、烟雾传感器10台,投资2.5万元。
13、馈电、风门开停传感器30台,投资1.5万元。 14、断电器10台,投资4万元。 (3)压风自救系统(14万元)
1、压风自救装臵1000套,投资12万元。 2、压风自救管路2000米,投资2万元。
(4)供水施救系统(7万元) 1、供水管路2000米,投资2万元。 2、自救站设施1000套,投资5万元。
第二章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搞好我矿2012年度的“一通三防”工作,切实做到矿井安全生产,特对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煤尘制订出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每月矿井组织两次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不安隐患。(本条由总工程师负责)
2、每月对主通风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经常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都处于完好状态。(本条由机电队负责)
3、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功率表和轴承温度计等仪表。风机房必须安装专用电话。主风机房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反风操作系统图等装入镜框挂在风机房内。(本条由机电队和机电科负责)
4、主要通风机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要做好及时恢复通风工作。主要通风机司机每一个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做好记录,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本条由安监科和机电队负责)
5、地面主要通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出停风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停风,机电队停电以前必须将停电时间通知调度室。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必须撤到进风巷道中。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迅速打开防爆门及行人通道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通
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准备恢复通风。(本条由机电队负责)
6、两条巷道在贯通前20m,生产技术科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制定出贯通措施,并通知掘进队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停止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并设臵栅栏及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通风科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二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75%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放炮。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由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本条由总工程师、生产科、掘进队、通风科负责)
7、井下所有使用的风门、调节风窗、密闭、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按规定构筑,严禁随便拆除和损坏,通过风门后要随手关上,不再使用的风门等通风设施及时拆除,要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提高矿井有效风量。(本条由通风科、通修队负责)
8、每一生产水平都必须布臵单独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在准备新水平时,必须在新水平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新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始回采。(本条由总工程师负责)
9、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应采用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与其它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臵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本条由总工程师负责)
10、与采空区相连的巷道必须及时密闭。(本条由通风科、通修队负责) 11、掘进巷道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不得采用扩散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不准一次启动,至
少三次以上才能送上正常风,保证安全正常运行。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巷口大于10m的进风巷道中;该处全风压的进风量必须大于该处的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臵。(本条由通风科、机电科、机电队、掘进队和调度室负责)
12、局部通风机的风筒直径要一致;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要先大后小,严禁花接,风筒拐弯必须使用弯头,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接头必须使用反压边,破口要及时粘补,确保风量供给充足。(本条由通风科、掘进队负责)
13、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对于停风的盲巷,要设臵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本条由掘进队、通风科、安检科负责)
14、地面主要通风机由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机电队、通风科等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装臵,保证主要通风机与反风装臵及附属装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本条由总工程师负责)
15、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井进行三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合理。通风科每年组织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反风演习工作。并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本条由总工程师和通风科负责)
第二节 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规定,根据我矿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条要求:
(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超过时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并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本条由通风科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员共同负责)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或二氧化碳浓
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本条由通风科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3)采掘工作面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必须停止使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严禁放炮。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在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局部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不包括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本条由通风科瓦斯检查员负责)
(4)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先检查瓦斯,确认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同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本条由通风科瓦斯检查员和局部通风机管理员负责)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本条由通风科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2、矿井因检修或停电,地面主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前,井下瓦斯排放工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变电所先给地面主要通风机送电,恢复通风20分钟后,瓦斯检查员从进风井开始,逐段检查瓦斯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平地变电所往井下变电所送电。其次要检查所有安装局部通风机及
其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都在0.5%以下及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本条由机电队和安监科、通风科瓦斯检查员负责)
⑵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区域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根据瓦斯三级排放制度,制定出专门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采用“T”型排放法与分段排放法结合进行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且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电器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本条由安监科、生产科、瓦斯检查员、通风科、机电队责)
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臵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若停工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又不能及时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该区,必须事先排放其中聚集的瓦斯,并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工作。(本条由掘进队、通风科、安监科、机电队负责)
4、全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使用的瓦斯鉴定器必须合格,否则禁止使用;检查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本条由矿长和通风科长、安检科长负责)
5、瓦斯检查员严禁空班漏检,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若出现高瓦斯区,瓦斯检查员在该地点盯班;暂时不生产的备用工作面,每班也要检查3次。凡安设瓦斯传感器的地点,每班都要做“三对照”,有误差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监控维修人员必须在8个小时内解决。(本条由通风科负责)
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的瓦斯浓度必须如实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发现重大不安隐患要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制度,并认真填写交记录。(本条由通风科负责)
通风科必须及时审阅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把三班的瓦斯报表汇总后编制安全日报表,及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瓦斯超限等不安因素,矿长、总工程师应签署处理意见,并布臵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本条由通风科、安监科、瓦斯检查员、矿长和总工程师分别负责)
7、根据2012年采掘布臵计划,及时完善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通过瓦斯传感器、风机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远程断电器、馈电状态传感器等来实现对井下各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动监控,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特做以下要求:
(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设位臵、报警点、断电范围及断电闭锁控制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控布臵图。(本条由技术科负责)
(2)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通讯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本条由机电矿长、机电队、供应科、安全监控管理员共同负责)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本条由机电队负责)
(4)安全监控装臵应保持性能完好,能正常使用。瓦斯传感器必须使用标
准气样在井下调校,每隔7天调校一次,其它传感器按其调校方法按相关规定调校。(本条由安全监控管理员负责)
(5)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查一次,有记录可查;装臵完好率必须达到100%。(本条由总工程师、安监科长、调度室、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6)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装臵及电缆的正常使用情况,瓦斯检查员使用光学瓦斯鉴定器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若误差较大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必须采取措施在8小时内对两种仪器设备进行调校。(本条由通风科负责)
(7)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每小时对安全监控监测数据进行一次记录,发现瓦斯超限等问题,立即报告调度值班人员及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监控日报表必须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本条由通风科、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员、调度值班人员负责)
第三节 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井口检身工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烟火,严禁穿化纤服的人员入井。(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2、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一盏合格的防爆矿灯,不合格的矿灯不准入井,严禁在井下拆卸、修理、敲打、撞击矿灯或更换灯泡。(本条由机电队负责)
3、井下禁止使用汽油机和柴油机,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严禁吸烟和点火(包括井口、灯房),严禁使用灯泡、电炉和其它电器取暖。井下和井口处需要从事电焊气割等工作,必须由机电科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工作,否则严禁作业,措施不得通用。(本条由总工程师、机电科、安监科、机电队负责)
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矿用安全炸药和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炸药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合使用,严禁使用变质炸药或其它非矿用炸药。(本条由供应科和放炮员负责)
5、井下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严禁使用动力电缆、架空线、矿灯等电源放炮;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和通电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绝缘程度要好,严禁利用放炮母线或脚线与发爆器作碰火实验。(本条由放炮员负责)
6、炮孔封泥应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即内装水炮泥,外部装粘土炮泥按规定充填封实,对无封泥或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放空心炮、明炮,糊炮。(本条由放炮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7、井下所有地点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器设备,井下使用的电机车、电瓶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矿井每月组织一次机电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杜绝失爆现象存在,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本条由机电队、机电科负责)
8、井下机电设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运电器设备及电缆。(本条由机电队、机电矿长、安监科负责)
9、所有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与运输轨道上山、掘进头、无风盲巷,和其它与运输大巷有轨道相连接的巷道之间以及地面生产系统进入井筒的轨道,应安装绝缘道夹板,防止感应电或雷电进入掘进工作面、停风的盲巷或井下。(本条由矿长、掘进队、运输队负责)
10、井下机电硐室及相临的两侧巷道5m范围内全部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包括砌碹、水泥支架、金属支架和水泥背板联合支护),并备不少于0.5立方米的灭火砂、2台灭火器及绝缘工具等。(本条由矿长、总工程师、机电队负责)
11、凡有电机车的运输大巷和产生煤尘的巷道要每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采煤工作面上、下副巷每30m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利于冲刷巷道和消灭粉尘,防止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的发生。(本条由通风科负责)
12、井下供电线路和各种信号线路,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电缆;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臵;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臵;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卫生;防护装臵齐全、绝
缘用具齐全、图纸资料齐全;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臵。(本条由机电队、生产区队负责)
13、井下必须选用合格的阻燃电缆;老化、绝缘能力差的电缆要及时更换;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其它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本条由机电矿长、机电科、机电队、安监科、供应科负责)
1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操作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的灭火器材的存放地。(本条由保卫科和各基层单位负责)
15、加强爆炸材料管理,矿井每月组织一次矿井爆炸材料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本条由安全矿长和通风科、安监科、保卫科负责)
16、所有入井的电缆、皮带等橡胶制品必须做不延燃试验,试验合格,并要求有入井前的记录、签名、台帐,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入井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产品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本条由机电队、机电科负责)
第四节 防治粉尘安全技术措施
1、充分利用井下水源,进行静压供水,完善防尘系统。(本条由总工程师负责)
2、坚持工作面无防尘设施不施工制度,工作面施工前必须安装好防尘设施。井下巷道根据通风设计合理调节风量,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最高风速不超过4m/s,最低风速不低于0.25 m/s。(本条由安检科、生产科、通风科负责)
3、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防尘管路,设臵水幕、水针,放炮前开启水幕净化空气;使用水炮泥放炮;采用湿式凿眼或用水冲钻孔,放炮前后要撒水降尘。(本条由掘进队和通风科负责)
4、井下所有装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臵,一翼进、回风巷、主要
进、回风大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机巷、回风巷各安设两道净化水幕,放炮前必须开启,水幕能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本条有通风科、采煤队、掘进队负责)
5、建立矿井洗尘制度,消灭煤尘堆积现象。主要大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白,大巷进行刷白和冲刷粉尘要有记录可查。(本条由通风科、通修队负责)
6、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本条由通风科、生产区队负责)
7、回采工作面装车点、机巷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头进行喷雾降尘,防止煤尘飞扬,并经常进行喷雾撒水降尘和定期清除浮煤。(本条由采煤队、通风科负责)
8、掘进工作面严禁风钻无水打眼,设有专人维修风钻,若风钻供水系统正常,而施工人员不采用湿式打眼,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本条由掘进队、安监员负责)
9、通风科防尘工要经常巡回检查,及时掐接防尘水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小问题及时修,一般问题不出班,大问题不过天。防尘水管距掘进迎头不能超过30m。(本条由通风科、运输队负责)
10、巷道清洁工按规定定期对巷道进行冲刷降尘,消除煤尘。井底车场、提升斜井,运输队要定期清扫撒水降尘。(本条由通风科和运输队负责)
11、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连接的巷道等地点,设臵隔爆设施,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条由通风科、安检科各生产区队负责)
12、凡入井人员一律佩带防尘口罩,做好个体防护工作。(本条由安监科、供应科负责)
第五节 关于瓦斯管理其它规定
一、特殊情况下瓦斯超限应对措施
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针对特殊情况下瓦斯超限情况,杜绝
发生瓦斯事故,特制定以下应对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特殊情况下瓦斯超限应对领导小组 组 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调度值班矿长
成 员:调度室主任 通风科科长 生产科科长 技术科科长
安监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 一采队队长 二采队队长 通修队队长 掘进队队长 机电队队长 运输队队长
领导小组职责:对矿井出现特殊情况下瓦斯超限,应对直接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应对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防止出现瓦斯事故。并负责对出现的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调查及提出处理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办公室主任:通风科科长
成员:井下区队安全副队长 生产科 安监科 调度室 机电科管理人员 (二)、特殊情况下瓦斯超限应对程序和要求
矿井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必须第一时间内向矿井调度室汇报,调度员立即向矿总工程师、调度值班矿长、科长、调度室主任进行汇报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时间、地点、初步确定原因、人员撤离、是否停电、停风、把口警戒等情况。矿调度值班领导立即召集瓦斯超限应对领导小组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措施,并指定一名干部或瓦斯检查员现场指挥。瓦斯超限处理期间必须及时与调度室联系,待瓦斯超限处理完毕,正常通风30分钟后,有总工程师宣布瓦斯处理结束,并根据情况宣布恢复正常生产。
(三)、特殊情况下瓦斯超限应对分工及职责要求
瓦斯处理必须有一名通风科或安监科管理人员任现场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在瓦斯超限应对领导小组指挥下对现场瓦斯处理情况直接负责。出现瓦斯超限以及影响到区域必须有一名队干负责该区域人员清点、电工及把口警戒人员安排。瓦斯检查员负责瓦斯排放和瓦斯检查工作,电工根据现场组长指令负责切断瓦斯
超限区域及其回风系统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组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处理情况。
(四)、特殊情况下瓦斯超限情况分析
根据瓦斯性质和矿井瓦斯涌出情况,会出现瓦斯超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1、瓦斯排放期间,由于排放人员排放不当,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瓦斯排放,造成瓦斯超限。
2、突然停电造成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瓦斯积聚,出现瓦斯超限。 3、采煤工作面放炮期间上隅角出现瓦斯超限。
4、掘进工作面进入瓦斯异常区,由于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 5、恢复老巷或恢复盲巷时瓦斯管理不当造成瓦斯超限排入回风流巷道内。 6、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造成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
7、巷道冒落阻断风流,造成被阻断以内巷道无风或微风,出现瓦斯超限。 8、掘进工作面风筒刮断或人为断开,造成工作面迎头无风,迎头区域瓦斯超限。
9、其它情况下出现瓦斯超限。
(五)、特殊情况下瓦斯超限应对措施
1、瓦斯超限处理必须制定瓦斯处理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否则,严禁进行处理。
2、加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瓦斯排放及处理技术培训和实际操作能力训练,并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进行岗位调换。
3、完善井下监控系统,做到“监控有效”,切实起到连续监测、有效监控。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报告调度员,并查明原因,若瓦斯传感器出现故障原因,通知监控维修员在8小时内解决完毕。
4、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自动倒台每天至少试验一次,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确保供风可靠。掘进若因故障出现短暂(停风30分钟内)停电、停风,有瓦斯检查员、班组长负责立即送风,
防止停风时间过长造成瓦斯超限。若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5、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区域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根据瓦斯三级排放制度,制定出专门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采用“T”型排放法与分段排放法结合进行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且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和巷道内的电器设备的供电及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处理瓦斯超限必须执行超限区域及其回风系统全部人员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并根据措施规定切断所有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
7、排放瓦斯时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在排放期间若出现瓦斯浓度超过1%,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向工作面送风量或直接停止排放、断开风筒,待采取措施后再进行瓦斯排放。
8、加强瓦斯检查工作,时刻关注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制定瓦斯异常区特别安全措施,防止出现瓦斯聚集。
9、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对上隅角瓦斯进行检测,出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工作,追查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个放炮器进行爆破,防止瓦斯集中涌出。上隅角瓦斯超限,现场人员在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下采取打设风障等方法进行瓦斯稀释、排放,直至瓦斯
符合规定要求。
10、恢复老巷、盲巷时要制定瓦斯管理安全措施,并有区队、通风科队干现场指挥。瓦斯检查员首先检查风机处、密闭处瓦斯浓度,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拆除密闭时自下向上采用非铁质工具进行。拆除期间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拆除,并少量供风,严禁风筒不加进行送风,造成高浓度瓦斯排至回风流中,待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方可继续拆除,直至完全拆除。恢复盲巷时采取分段瓦斯排放法进行瓦斯排放,若出现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后方可排放,排放结束后正常恢复通风30分钟,方可正常工作。
11、加强主要通风机维护和管理,如果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变电所必须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必须撤到进风巷道中。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迅速打开防爆门及行人道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准备恢复通风。
12、矿井因检修或停电,平地主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3、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前,井下瓦斯排放工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变电所先给平地主要通风机送电,恢复通风20分钟后,瓦斯检查员从进风井开始,逐段检查瓦斯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平地变电所往井下变电所送电。其次要检查所有安装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都在0.5%以下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14、若掘进巷道发生冒落阻断巷道,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现场人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巷道畅通和人员安全,并不间断向工作面压风,防止工作
面出现瓦斯超限。巷道畅通后(可以人员出入),进行工作面瓦斯检查和恢复通风,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采取分段法进行瓦斯排放。只有在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75%时,方可恢复工作面正常通风。若全风压巷道发生冒落阻断巷道情况,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在巷道仍可以通风情况下,采取措施,进行巷道抢修,尽快恢复巷道正常通风,被阻断的人员进入回风区域转入进风巷或其它采区安全升井;在巷道冒落阻断巷道无法正常通风情况下,应根据该巷瓦斯浓度情况,若瓦斯有升高的趋势时,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进行供风,然后再进行抢修,若瓦斯浓度变化不大,且冒落区域不大,应积极开展抢修工作,同时准备安设局部通风机进行供风。
15、加强掘进工作面风筒管理,运输大巷换棚、掘砌水沟时应采取保护风筒措施,严禁人为断开,造成工作面迎头无风或微风;风筒吊挂必须平、直、顺,不影响运输,若装有大件、长宽高材料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刮断或刮破风筒。若出现刮断、破口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报告调度室。若出现风筒断开、刮断、刮破口等现象,工作面迎头风量不足,造成瓦斯超限,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瓦斯排放,恢复正常通风。严禁工作人员在无风或微风状态下作业。
16、其它情况下瓦斯超限处理必须制定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附:瓦斯超限应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电话号码
瓦斯超限应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电话号码
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单位或负责人姓名 办公室电话号码 8068(内线) 8039 8068(内线) 8039(内线) ) 手机 7 8 9 调度值班室 调度监控中心 公司调度室 8001 9(内线) 8008(内线) 8012(内线) 二、“T”型瓦斯排放法规定
若停风独头巷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采取 “T”型瓦斯排放法进行瓦斯排放,具体操作如下:
“T”型瓦斯排放法即三通风筒调风排放法,独头巷送风敷设风筒时,在图中示3点处设1个三通风筒,平时将三通中不用的一头封堵。排放瓦斯启动局扇前,将封堵一头放开,将三通至独头巷的一头缩小,启动局扇,检查有无循环风,确认无循环风后开始排放瓦斯。当局扇启动后,风筒中的大部分风流经三通未用的一头进入回风内,很少一部分风量送往独巷,开始不会造成排出瓦斯浓度超限,然后根据需要将三通至独头巷的一头逐渐放大,直至全部放完。在回风瓦斯不超限时,可以慢慢缩小三通未用的一头,直至全部封严后,送往独头巷的风量已达到最高值。当回风瓦斯长时间都稳定在安全浓度范围内时(30分钟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证明独头巷瓦斯已排放完毕。
第三章 “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及工作检查办法
一、矿井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一通三防”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2、负责“一通三防”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一通三防”文件指令。
4、负责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5、负责解决预防“一通三防”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6、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一通三防”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7、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
二、“一通三防”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1、检查和考核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012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2012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有关“一通三防”法律法规、制度、措施。
2、检查和考核验收有关规定,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四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一次通风例会;每月由矿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验收小组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质量进行两次全面考核、验收。
3、奖惩办法:出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主要隐患依据义马煤业集团有关文件要求对有关单位给予处罚。
三、其它有关规定
1、年初全矿井集中组织一次井下工和管理人员进行本措施培训工作面,并有考核、总结、记录可查,对于考试不及格人员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不准下井。
2、对新招工人必须进行学习贯彻,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 3、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时,应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技术、、法律、法规为准。如有不够完善或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修订、完善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四、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与执行
1、《“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单位批准后,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 2、本措施下发后,各单位定期组织职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矿井组织有关科室检查各单位对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情况。
3、通过学习,使职工熟悉避灾路线,矿井将不定期就《“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内容组织职工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合格,不熟悉《“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遇条件变化或《“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有关人员变更时,矿井及时修订补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矿井重新印发,各单位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