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等法律法规规定,特签订授权委托书如下:
委托人: ;
性别:女;
民族:汉族
职务: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1、业务副院长、医务科干部
2、医院总值班
授权事项:
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如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由受托人执行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该患者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批准权。
授权期限:长期。
委托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