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 审核 公司审批 批准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标准编号 版本号 分发号 发行日期 一、总则
1.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隐患治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及作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安全费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投入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1. 安全投入费用由安全费用及其它安全投入两部分组成。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我公司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按照0.5%提取。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2.安全投入费用使用的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b)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c)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d)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e)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f)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安全投入费用由安监环保部统一安排,按照公司有关经费使用程序逐级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公司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经批准后的安全投入费用由财务部提取,并负责保障费用的落实。
6.上一年年度安全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向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专项工作汇报,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财务管理
1.财务部应按本制度及公司计划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2.安全投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附 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如与上级部门文件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版本修订记录 修订次数 修订日期 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11年2月1日
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