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办法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办法
为促进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针对2011年开发区工业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注册纳税,2011年完成工业产值亿元以上企业。 二、奖励原则
(一)纳入开发区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二)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和产业功能定位。
(三)考核指标为开发区统计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同认可的企业工业产值指标。
三、奖励标准
(一)企业奖励金额=基础奖×[1+(k-15%)×5](k为2011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速); 1 / 3
(二)企业奖励金额不高于基础奖的1.5倍;
(三)k低于12%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奖励; (四)对个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设立特别贡献奖; (五)对新纳入统计的产值亿元以上企业给予基础奖。 表 基础奖分档明细
2011年产值(G) G≥100亿元 50亿元≤G<100亿元 25亿元≤G<50亿元 10亿元≤G<25亿元 1亿元≤G<10亿元 基础奖(万元) 特别贡献奖 300 220 160 50
四、申请、受理、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奖励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0和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受理部门。
(二)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企业申报时间为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具体受理部门(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企业大道56号楼二层,电话:87162521,联系人:刘晨)。 2 / 3
(三)材料审核:由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开发区统计局、联合招商办对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并联合出具审核意见。
(四)资金拨付程序:开发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审批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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