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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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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奖罚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严肃质量管理纪律,通过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优罚劣,提升员工质量意识,鼓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质量事故划分:

1,轻微质量事故:在本公司或本工序,总装后成品外观未清理干净为轻微质量事故。

2,一般质量事故:零件或成品在本公司内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并造成返工或返修的质量问题,报废材料材料费大于100元小于500元;成品出公司遭用户投诉但被用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质量问题。

3,重大质量事故;被总公司严重警告或报废;成品在本公司内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并造成整批次返工或返修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批量报废金额(材料费)大于500元;一批次入库批量返修大于50件;因成品质量问题延期交货。

4,特大质量事故:因产品质量造成总公司重大损失及产品信誉被用户取消合同的质量事故。 二,奖励制度:

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问题的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发生员工,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 20 次/元。

2,发现工艺及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员工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20~100元/次。

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视其影响程度每举报一次奖励20~100元/次。

4,互检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 10 次/元。

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500元/次。

6,以车间为单位三月评选一次质量之星1名,并奖励100元/次,质量之星所在班组其它成员每人30元/次。 三,处罚、赔偿制度:

A 轻微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处罚纳入车间平时绩效工资考核管理中实施。

B 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由事故处理小组认定直接和间接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60%和间接责任人40%承担因质量事故造成材料赔偿,相关部门连带问责。 2,具体赔偿:赔偿因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材料损失,最高赔偿材料费额度不超过金额800元,分二月从工资中扣除,视责任人工作态度由主管申请可减免赔偿额度。

3,一般质量事故赔偿: 赔偿质量事故造成材料费1/2损失,最高赔偿材料费额度不超过金额400元,分二月从工资中扣除,视责任人工作态度由主管申请可减免赔偿额度。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班组其它人员不享受评质量之星后奖励。 C 特大质量事故:赔偿因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材料损失,最高赔偿材料费额度不超过金额800元,分二月从工资中扣除,赔偿执行1月后视责任人工作态度由主管申请可减免赔偿额度并按公司员工守则行政处罚。

四,小批量由事故处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赔偿制度执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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