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有地方出具的贫困证明;
2.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力,无稳定经济来源者;
3.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者;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无力支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5.来自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及残疾人家庭; 7.家庭子女较多,且有求学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8.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失业的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 9.其他贫困家庭;
10.根据已经递交的材料,上次助学金评定的结果以及奖学金获得等情况确定最终名单并分档,结果经小组表决,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