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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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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依法搜集的、用以证明审计结论正确程度的各种文字和数据。审计结论的正确与否,往往取决于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而要保证审计证据的准确可靠,则必须对审计证据的获取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1、审计证据的合法性是审计取证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必须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获取各种审计证据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建立在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的,在审计实践中,即使再有力的证据,如果其取得途径是违法的,也不允许作为审计证据加以运用。因此,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获取最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审计取证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要与审计结论密切相关,即要求审计证据对审计结论能够起到支持和证明的作用,在审计过程中往往会搜集到许许多多形式各异的审计资料,有的资料与审计证据是密切相关的,有的资料仅作为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的记录,不能成为审计定性的依据。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已经拥有的审计资料进行筛选和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剔除那些与审计最终结果无关或关联程度不大的证明材料,而保留与审计结果相关程度较高的审计证据,使相关性真正成为衡量审计取证效果的基本要求。

3、审计证据的证明效力是审计取证过程中的灵魂。审计取证过程中除了要求审计证据与审计结论密切相关外,常常会遇到在众多相关的审计证据中选择证明效力较强的审计证据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决定审计证据取舍的问题,一般来说,证据证明效力大小应是决定审计证据取舍的关键和标准,证明效力越大的审计证据,对审计结论的保护程度越高,作为审计证据所具有说服力也就越充分。对审计证据证明效力的鉴定和判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以下规律可循:书面证据或电子数据比口头证据的证明效力大;审计人员自行查验复核取得的审计证据比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面数据证明效力大;从被审计单位以外其他单位以外调形式取得的审计证据比直接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得出的证据证明效力大。只要审计人员在相关的审计证据中选取审计证明效力相对较大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的公信力就会提高,审计风险就会相应减低。

4、审计成本是审计取证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其他工作相比,审计取证也同样存在着成本和效果的比较,有时为了节约审计成本,审计人员不得不放弃证明力较强但成本偏高的审计取证方案,因为无论从节约社会资源还是从审计效果来看,都不允许单纯为获取某一审计证据而无使用审计资源,除非审计取得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远远大于因实施审计而耗费的审计成本。从理论上讲,审计取证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以证明力最强、最能支持和保护审计结果为最佳,但在实际工作中,最佳的审计证据往往伴随着更高的审计成本,这种效果和成本的不对称性制约着审计取证的方法和手段,尤其是在审计经费比较紧张的基层审计机关,表现的更加突出。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成本是审计人员必须考虑而又无法回避的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审计取证是一项严肃和十分细致的审计工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涉及到法律法规、证据的相关性和有效性以及审计成本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审计取证过程的不断

完善,需要国家宏观环境的保障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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