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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闯黄灯重罚”舆情谈与法规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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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闯黄灯重罚”舆情谈与法规的博弈

作者:李海防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4期

摘 要 “闯黄灯重罚”的规定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继而在网络上形成热议焦点,引发了网络舆情,与法规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博弈;最终,在的压力下,“闯黄灯重罚”被交管局暂时叫停,舆情也得以逐渐平息,而由此带来的教训却令人深省。 关键词 “闯黄灯重罚” 舆情形成 与法规 博弈

作者简介:李海防,河南学院实战训练部同步实战研究室主任,高级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58-02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交规”对“闯黄灯重罚”规定,引发了网民的广泛质疑与争议,继而形成网络舆情;仅仅6天交管局又下发通知,要求对“闯黄灯”行为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至此舆情风波得以平息。此次舆情中,与法规的博弈所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闯黄灯重罚”舆情分析 (一)“闯黄灯重罚”舆情的形成 1.事件的起因

2012年4月6日,浙江嘉兴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败诉,随即引起了网络和其他媒体的高度关注。针对“闯黄灯”是否违法、是否该罚的问题,多数网民产生了质疑。

就在人们广泛关注和频繁议论之时,2012年12月26日,交管局又下发通知,明确“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这一规定出台引发了的担忧,多数网民对“闯黄灯”情形如何认定表示不解;对此,交管局负责人又对抢黄灯情形做了详细解读,但仍不能让网友解除顾虑。 2.舆情的汇聚和传播

2013年1月1日新交规正式施行,全国各地因黄灯问题发生多起追尾事故,不少网友将原因归咎于“新交规”,纷纷上网吐槽,称其不符合惯性定律;从2日开始,多家媒体亦加入质疑的行列。面对的如潮指责,交管局虽然多次出面回应,但无助于消解中的负面情绪,反而越解释越乱,致使网民怨声载道,舆情开始形成,并在互联网上迅速汇聚和广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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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截止1月4日上午11时,有关“新交规”相关话题位居当日舆情热点排行第一位,至少有45万网友参与讨论,有超过4.8万条网友进行评论。 (二)舆情的持续发酵

新交规实施后,关于“闯黄灯扣6分”规定的讨论持续升温。针对社会上的热议,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驾驶人适应新规范难免出现不适,“拍砖”“吐槽”可以理解。坚持“闯黄灯重罚”的表态,更加激怒了网民的情绪,一些法律界人士和专家也加入“声讨”的行列,北大教授吴必虎教授向递交了《关于“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希望找到新规的法律依据。

“闯黄灯重罚”的舆情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已被上升到关乎“法的精神”;并引起国内各大媒体,甚至国际媒体的关注,如德国《世界报》1月3日以“黄灯前新的中国恐慌”为题评论到:黄色本应是警示的标志,现在成了最让中国司机愤怒颜色。 (三)舆情的平息

面对“闯黄灯重罚”舆情的不断升温和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在一周内做出三次回应,先是要求各地交警严格执行新交规;随后又解释说:黄灯亮时如没过线则应刹车停住,哪怕越过斑马线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处罚;最后专门下发通知暂停对闯黄灯的处罚。至此,“闯黄灯重罚”的舆情才得以平息。

二、“闯黄灯重罚”舆情中与法规的博弈 (一)有关“闯黄灯重罚”客观事实的争鸣 1.“闯黄灯重罚”否定了黄灯存在的意义

黄灯的意义是起到缓冲作用,对闯黄灯罚款不但否定了黄灯存在的意义,也否定了绿灯与红灯的互换功能;如果没有缓冲,追尾和碰撞就会如影随形。 2.“闯黄灯重罚”的规定是否违背了科学定律

新交规实施首日,多地频发追尾事故,不少网友发现黄灯亮起时就立即刹车很难掌控,容易追尾,这给本身拥堵不堪的交通继续添堵,“闯黄灯重罚”违背了牛顿第一定律。 3.现行的技术设施是否能够保障

现行交通法规既要求通过路口时减速慢行,又要求根据情况快速通过;在瞬息万变的交通路口,这样的要求很难做到。现在部分城市的交通信号设施还没有倒计时提醒功能,司机难以判断出路口信号灯状态,并提前做好准备,所以极易被动“闯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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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闯黄灯重罚”法理的争鸣 1.“闯黄灯”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道理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第1款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而将闯黄灯行为的性质与处罚标准等同于闯红灯,显然是不合适的。

2.处罚“闯黄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道理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对“闯黄灯”应予处罚,黄灯只是一种提醒,并无强制性的意思;警示性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只有违反禁止性规定才能处罚。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没有规定“闯黄灯”应予处罚。 3.交管局是否有“扩大解释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若没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仍继续通行,该如何处罚?交管局解读为:应以“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进行处罚。但是,当“处罚法定”已为行政处罚法所明确之后,这样的“扩大解释”是否合法?显然对“闯黄灯”是否违法的解释应该由全国常委会等部门进行,而不应该是相关人员的口头解读。

4.地方交警部门执法的随意性太大

新交规开始实施后,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以需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标准依据”或设施、技术达不到标准等理由,暂缓执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是否有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

三、本次舆情事件的反思

“闯黄灯重罚”舆情事件可谓是一波三折,其教训无疑是深刻的,值得认真总结和反思。 (一)要有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态度

新交规确实存在许多明显问题,如技术设施不完备,法规的可操作性、合理性及合法性等先天不足。面对问题,有关部门与其被动地不断解释,强求“自圆其说”,不如直截了当的主动承认问题、解决问题。此次舆情之所以较快得以平息,主要取决于交管局的态度转化,也是听取民情的结果。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转化是在民众与媒体持续追问下逼出来的。如此被动地顺应,不仅无益于塑造“高姿态”形象,反而对其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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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部门立法需慎重

此次舆情风波,提醒了有关部门在制定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时,一定要广泛听取,多做调查研究,使之合理、合法,并具有可操作性。尽管事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补救值得肯定,但如果事先能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立法和决策的质量、有效维护其严肃和权威性,还能做到尊重民众的知情、表达和监督权。 (三)及时掌控舆情动态,加强正面引导

机关应及时掌控舆情动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正面引导。“闯黄灯重罚”舆情出现后,网上还出现了许多对新交规误读的版本,如“开车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开车抽烟,记1分罚100元”等,这些误读在网络的推动下不断发酵,甚至以讹传讹。对此,机关应在第一时间客观公正地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去伪存真。否则,新交规不仅可能被误传,而且会形成新的舆情。 (四)加强与公众的沟通理解

新交规由于涉及面广,群众对其关注度较高,所以网络评论也较多,最易形成热点。当今媒体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媒体为了博得关注度,赚取点击率,往往会对某件负面舆情刻意夸大,以迎合人们的好奇心。此次“闯黄灯重罚”的舆情虽已平息,但它是迫于压力而作出的权宜之计,已使部分网民对机关“令行禁止”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势必会对新交规的继续执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公众和新闻媒体的沟通理解,尊重和欢迎民众的理性善意监督,扩大共识,获取他们的最大信任与支持。 参考文献:

[1]《令第123、124号令(100问)》,2013年1月26日.

[2]人民网,2013年1月4日《今日舆情热点:交管局回应新交规“闯黄灯”争议》. [3]《法制晚报》电子版,2013年1月4日.

[4]网站,1月6日,“交管局:违反黄灯信号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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