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1-04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向迎新集团提供54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短期银行贷款担保都是与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通过互保方式取得,对外担保总额为3400万元。
至本公告日,上述3400万元对外担保对应借款已经到期,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银行还款义务,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400万元(含本次)。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直接银行短期融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鉴于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短期银行担保贷款无法在短期内消除,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向迎新集团提供5400万元贷款担保额度供其使用。
迎新集团全称为: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其2011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如下:
被担保公司 总资产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1,521,442,063.24 900,721,007.44 40.79 上述担保事项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16日,注册地点:沙河市东环路中端路西,法人:赵士军,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主营业务:浮
法玻璃生产销售及深加工、玻璃原料加工及货物进出口等。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业务联系。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本年度上半年度的状况。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基本情况 单位:元
资产 资产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0年12月31日 1,480,529,311.44 527,000,000.00 483,730,7.83 873,090,535.61 1,235,824,544.26 231,873,161.79 2011年6月30日 1,521,442,063.24 512,000,000.00 496,995,499.80 900,721,007.44 429,9,083.63 27,630,471.8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12个月,金额:54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本公司与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相互贷款担保。
2、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方面均表现突出,本次担保金额较小,担保期较短。董事会认为潜在连带责任风险很小。
3、本次担保符合双方平等、互助原则。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为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400万元贷款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双方平等互助的原则,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400万元,较2010年底减少5500万元。符合公司自身和股东利益。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六、董事意见
目前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直接银行短期融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并且无法在短期内消除。
被担保方资产质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是可控的。本着双方平等、互助原则,同意为其提供5400万元贷款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龙星化工上述担保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和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龙星化工的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保荐人对龙星化工继续为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截止到2011年8月8日累计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逾期担保数量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 担保额度 5,400.00 0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本公告 上述担保占公司2011年上半年净资产总额的3.17%。(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九、迎新集团为本公司直接银行贷款的担保情况 借款日期 2011/2/25 2011/2/25 2011/6/23 2011/2/25 借款银行 沙河市建行 沙河市建行 沙河市建行 沙河市建行 担保金额 2,000.00 2,000.00 1,000.00 3,000.00 到期日 2012/2/24 2012/2/24 2013/6/22 2012/2/24 十、本公司及大股东承诺
鉴于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直接银行贷款担保多数将于2012年2月底之前到期,届时,其为保余额可能仅剩1000万元,少于本次为其担保余额5400万元。为此,本公司承诺:如果本次为迎新集团提供的贷款担保到期时,其为本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仍然有余额存在,则本公司将
提前偿还该部分贷款。
公司大股东刘江山先生承诺:如果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本公司为其提供的贷款担保,致使本公司可能因此蒙受损失,则刘江山先生使用自有资金代为偿还,不会因此使上市公司主体和其他股东受到损害。
十一、其他
本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要求披露本次担保其他事项。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