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以便正确评价各部门工作业绩,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增强竞争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重点考核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所取得的主要实绩和部门成员团结协作、整体贡献、工作质量、效率。
第三条 部门考核结果均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四条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年终奖励,对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适扣除年终工资。
第二章 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五条 各部门均按本细则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内容: 1、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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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
第七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以年初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和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为依据,一是看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任务饱满程度;二是看团结协作及作用发挥情况;三是工作中有无显著成绩或较大失误;四是看年度内有无受到表彰奖励或处分等。
具体要求:一是逐项说明目标要求、采取措施和完成结果;二是要说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因。
第 考核等次划分标准
优秀:团结协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较强的凝聚力,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制和领导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工作饱满,业绩突出,受到领导的表扬,年度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合格:团结协作意识较好,基本能发挥成员的作用,年内基本达到了考核目标的要求,业绩明显,年度内未发生过任何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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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基本合格:团结意识不强,勉强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缺乏主动性。
不合格:团结意识较差,年内未达到考核目标的要求或标准,年度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第三章 考核时间、考核程序
第九条 考核时间一般定于当年12月中旬结束。 第十条 考核程序
1、各部门每年年底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完成情况进行本部门工作总结。
2、听取汇报,由领导班子主持召开被考核部门经理会议,听取部门汇报。
3、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年度目标考核要求,结合述职报告,核实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核实的重点是年度内所取得的重大成绩、主要数据、受表扬及奖励情况和未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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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主要问题。
4、个别座谈。为全面客观了解被考核部门的真实情况,领导班子分别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进行个别座谈,座谈的主要内容:一是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6、考核评价: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向领导班子汇报确定被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奖惩
第十一条
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的部门,表扬并发奖金。
当年被确定为合格的部门,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会议表扬. 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扣发该部门直接负责人两个月整工资.
第五章 考核原则
第十二条 考核须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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