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材料模版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或Ⅲ类射线装置)
申报单位:XXX XXX XXX XXXXXX
申报日期:XXXXXX
XXX
XXX XXX XXX
说 明
此模版仅供使用Ⅳ、Ⅴ类放射源或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在准备申报材料时作参考,但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加以完善。使用Ⅱ、Ⅲ类放射源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可参考部分内容。
请注意红色字体、符号和批注
目 录
1. 关于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报告(自治区环保局)………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 关于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7. 培训计划及承诺…………………………………………………… 8. 放射源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9. 射线装置辐射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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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11. 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维修制度…………………………… 12.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3. 个人剂量管理和健康管理规定………………………………… 14. 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大纲或计划(医疗行业使用)………………… 15.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6. 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台帐明细……………………………………
关于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报告
自治区环保厅:
XXX XXX XXX XXX单位使用XXX XXX XXX XXX装置(或放射源),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或Ⅳ类、Ⅴ类放射源,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自治区环保局新环控发[2007]246号文件的要求,现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受理编号:辐射安全 许可证 申 请 表 -- --
申请文号:
申请单位 XXX XXX XXX XXX
(盖章)
申请日期 XXX XXX XXX XXX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一)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生产Ⅰ类放射源和Ⅱ类放射源,使用Ⅰ类射线装置。
(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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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Ⅰ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Ⅰ类射线装置。
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ﻬﻬ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名称 如:放射科 涉源部门 名称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门诊楼负一层 邮 编 负责人 张斌 负责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辐射安全与环境 保护管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活动的种类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或使用Ⅲ射线装置 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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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材料:(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所附申报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法定代表人声明:本申请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信息。本人已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令第449号)的要求,愿依法对本申请表的申请事项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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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
(一)放射源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规划生产、销售、 规划生产、销售、 放射源活度×规划装置 使用的放射性 使用的放射性 枚数 名 称 核素名称 核素类别 (贝可) 活动种类 使用 工作场所 名 称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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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规划设计的 规划设计的 工作场工作场所 规划设计的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最大等效年用量 活动种类 所名称 等 级 放射性核素名称 (贝可) (贝可)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
(三)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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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规划装置 名 称 规划生产、销售、 使用的射线装置类别 规划生产、销售、 使用的射线装置数量 活动种类 使用 工作场所 名 称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
机构名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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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姓 名 性别 职务或职称 工作部门 专/兼职 监测设备、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
仪器名称 型 号 购置日期 仪 器 状 态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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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用品(含个人剂量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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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年工作岗位 别 龄 毕 业 学 校 学历及专业 辐射安全与 防护培训时间 备 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原则上只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才能申请领取许可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能申领许可证。特殊情况下,可以由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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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负责人在《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字,并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文件粘贴处
如果还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可按照下面的模版进行填报
编号:
核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
XXX XXX XXX XXX
医院
项目名称 辐射性医疗设备工作场所
填表人 XXX 联系电话 XXX 项目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XXX 填报单位全名称 XX医院 填报单位公章 200X 年XX月 XX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登记表一式5份,由建设单位填报,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2.凡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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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类放射源的核技术应用项目,均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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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单位名称 XX医院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用途 核技术 项目投资 (万元) 应 用 类 型 辐射性医疗设备工作场所 XX医院辅疗楼 诊断 放射源 建设性质 项目依据 核技术项目 环保投资(万元) 射线装置 Ⅲ类射线装置 √新、 改、 扩建 - 其它 — — 二、项目拟建设地址及邻近环境状况示意图(如非占用整栋厂房,须注明上下层使用情况)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作一简单的平面布置图,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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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XX医院辅疗大楼一层放射科 图二 XX医院辅疗大楼二层放射科 XX医院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设备在XX医院辅疗楼一层和二层。 三、放射源 序核素放射性 物理、化学 号 名称 活度(Bq) 性状 用 途 贮存方式 贮存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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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注:密封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
四、射线装置
名 称 型 号 管电压(kV) 输出电流(mA) 用 途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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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废弃物
废弃物 名 称 状 态 排放口浓度 年排放总量 暂存情况 最终去向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固体为mg/kg,气态
3
为mg/m,年排放总量用kg。
2.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用比活度(Bq/l,或Bq/k
3
g,或Bq/m),年排放总量分别用Bq和kg。
六、污染源分析(包括贯穿辐射污染)
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 一、污染因子 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X射线辐射。X射线机在辐射场中可以分成三类射线:由X射线管窗口出射的,用于诊断检查的有用射线;由X射线管防护套射出的漏射线;以及由上述两种射线在诊断床、受检者身体上产生的散射线。 二、污染途径 正常工况下: 医用辐射性医疗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漏射和散射会对受检者、患者以及工作人员造成辐射影响。当其辐射水平超过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限值时即造成环境的放射性污染。 事故状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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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诊断中明显大于预计值的或导致剂量反复地和显著地超过规定的指导水平的诊断性照射;各种可能造成患者、受检者的受照剂量与所预计值显著不同的设备故障、事故或其他异常偶然事件,造成的辐射污染事故。 如果医用辐射性医疗设备的机房防护不当、辐射防护管理措施不到位,发出的射线可能造成辐射污染事故。 医用辐射性医疗设备在出射线状态下,工作人员或公众人员误入机房,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意外超剂量照射,造成辐射危害。 监测计划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建议采取如下辐射防护措施: 1. 应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如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辐射安全保卫制度等,要有辐射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有效管理,责任到人; 2. 严格遵守辐射防护规定,保证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在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限值以内; 3. 加强辐射防护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素质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对辐射防护与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执行的自觉性。 4.制定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其内容包括事故的报告,事故区域的封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射剂量的估算和医疗应急处置; 5. 在辐射性医疗设备使用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性水平较高范围内区域。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尽量减少在距离辐射水平较高范围内的作业时间,使射线影响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6. 各射线装置的安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程进行,确保所有安全装置功能正常; 7. 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应穿戴工作服,配戴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8. 定期对辐射装置机房和周围环境进行放射性环境监测,建立数据档案,监测数据定期上报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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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 核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人 XXX XXX 项目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XXX 填报单位全名称 XXX有限责任公司
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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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XXX有限责任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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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登记表一式5份,由建设单位填报,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2.凡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销售、使放射源的核技术应用项目,均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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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V类--
一、项目概况
单位名称 XX有限责任公司 XXX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用途 核技术 项目投资 (万元) 应 用 类 型 核子秤应用项目 物料计量 6万元 (包括设备投资) 放射源 建设性质 项目依据 核技术项目 环保投资(万元) 射线装置 √新、 改、 扩建 2万元 其它 密封放射源 - 二、项目拟建设地址及邻近环境状况示意图(如非占用整栋厂房,须注明上下层使用情况)
下图为XX有限责任公司核子秤所在区域平面布局图。核子秤在拟建选矿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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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XX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平面布置图 三、放射源 序核素放射性 物理、化学 号 名称 活度(Bq) 性状 用 途 贮存方式 贮存地点 1 137Cs 3.7×108Bq 固体 进料量计量 密封 磨浮车间 注:密封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
四、射线装置
名 称 型 号 管电压输出电用 途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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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V) 流(mA) 无 无 无 无 无 ﻬ五、废弃物 废弃物 名 称 状 态 排放口浓度 年排放总量 暂存情况 最终去向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固体为mg/kg,气
3
态为mg/m,年排放总量用kg。
2.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用比活度(Bq/l,或Bq
3
/kg,或Bq/m),年排放总量分别用Bq和kg。
六、污染源分析(包括贯穿辐射污染)
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 一、污染因子 含137Cs放射源的核子秤为固体密封源,半衰期为30.17年。主要污染因子为在β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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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过程中产生γ射线(Er=0.662MeV)辐射。 二、污染途径 (一) 正常工况下: Cs-137放射源被密封于铅罐中,铅罐一侧留有射孔,可用开关控制。在正常工况下,铅罐一侧的射孔被打开,γ射线射出,在射孔处形成一个γ射线强弱不等的锥体状放射性污染区域,越靠近锥尖(源射孔)越强,中心线区域高于四周。同时,通过铅罐的屏蔽后,还会有一定强度的γ射线产生的弱放射性污染区,越靠近铅罐越强。因此,放射源的应用,对其周围环境造成了局部的放射性污染,对该范围内的人员可能会产生放射性影响或危害。 (二)事故状况下: 1. 发生放射源损坏、泄漏或丢失等事故,会造成对环境的放射性污染和对公众产生放射性影响或损伤,进而导致较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2.如果对放射源防护不当、辐射防护管理措施不到位、人员误操作,可能会造成辐射危害和污染事故。 3.工作人员误入射孔正对方向,特别是在近距离靠近射孔,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意外超剂量照射,造成辐射危害。 监测计划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一、 监测计划 该项目的核子称,对周围环境是一个潜在危险的辐射源。因此必须对其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放射源的辐射防护和屏蔽工作,并定期对γ射线泄漏进行监测。根据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提出如下监测计划: 1.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按每年4次的频度对接触放射性的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剂量监测将委托具有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2.对核子称使用情况的监测:通过监测其外表、四周的辐射强度以及进行源的泄漏检验,判断其使用情况是否良好。 3.工作场所监测:对核子称安装位置四周车间内、外进行监测,掌握该仪器的辐射水平。 监测应由具备放射性监测资质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频率可设定为每年一次。 二、 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建议采取如下辐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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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遵守辐射防护规定,保证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在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限值以内;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设立辐射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有效管理,责任到人。 3. 加强辐射防护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素质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对辐射防护与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执行的自觉性。 4. 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强化规章制度、确保安全使用,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事故的报告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区域的封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工作人员的个人受照射剂量估算和医疗应急处置等;建立辐射安全保卫制度,防止放射源损坏、丢失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和损失。 5. 在放射源安放位置明显处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靠近。 6. 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应穿戴工作服,配戴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7. 尽量缩短在放射源附近的工作时间,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8. 仪器在使用时,若放射源设备装置出现失灵、发生火灾等事故工况,应立即启动应急计划,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9. 放射源闲置废弃后,应按规定返回生产厂家或送交城市放射性废物(源)库收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闲置废弃放射源。 七、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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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经****会议研究决定,特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 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专 干:****
****
成 员:****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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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二、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a、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公司有关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
b、定期(每季度一次)召开会议,听取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c、组织开展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处理、通报事故;
d、组织制定和完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整改辐射事故隐患; 2、 单位主管领导安全职责:
a、协助×××做好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b、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c、指导、协调×××部门对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d、组织制定放射性培训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 e、组织事业部内部辐射事故的调查,向事业部经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科室(或部门)主管职责
a、对×××科室(部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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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模范遵守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坚持原则,制止使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
c、检查、督促本科室(或部门)人员正确使用放射性安全防护用品,做好辐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d、检查工作区设备及各岗位辐射安全生产情况,落实预防辐射事故安全措施。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e、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报告,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识别辐射事故现场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二○○ 年 月 日
培训计划及承诺
为加强××××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辐射事故的发生,增强辐射安全管理、应急人员的处理能力,特制订此培训计划。
培训人员 ×× ×× ×× 培训时间 2009年 2009年 2009年 培训内容 辐射防护 辐射防护 辐射防护 培训地点 待定 待定 待定 组织单位 自治区环保厅 自治区环保厅 自治区环保厅 关于购买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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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局:
我单位使用××类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按照国家环保部31号令的相关要求,需配备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经领导小组决定,我单位将在三个月内配备一台剂量报警仪和相应的防护用品。
特此承诺.
单位:×××××× 时间:××××××
放射源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放射源管理,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等事故发生,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社会稳定,根据《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放射源安全必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管理原则,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须依法接受地方有关部门和××××××的监督与检查。
(三)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核燃料物质循环范畴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二、安全责任
(一)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是放射源安全的主体责任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组长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二)放射源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专库专箱存放,建立齐全的出入库、运输、使用、贮存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详细的档案。
(三)保卫部门和用源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安全保卫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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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源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丢失、被盗等事故应急预案。 三、放射源安全管理 (一)放射源的购买
1、购买放射源由设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报××××审核、批准后,上报地方环保部门和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购买。
2、购买放射源必须在国家认定的合法生产厂家购买;购买时要严格检查放射源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包装密封状况,核查、收集出厂合格证和放射源的活度证明、说明书以及其它各项参数资料等。
3、新购买的放射源要及时报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入库档案,及时装罐入库。
4、购买放射源时要与厂家洽谈关于放射源报废事宜。 (二)放射源的贮存与保卫 1、贮存与保卫
(1)放射源由设备部门管理,必须贮存在专门的放射源暂存库内的地下源箱中,为减低辐射每个源单独装放在铅罐内;源库内放射源的贮存数量严格控制在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以下。
(2)放射源暂存库要设立防盗门,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悬挂“当心电离辐射”的警告标志。
(3)放射源暂存库的辐射环境质量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放射源暂存库钥匙由保卫和库管人员分别管理,进入库前先对库门、锁等进行检查。如有人员变动必须要严格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签字交接。
(5)警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发现异常或报警要迅速核查,立即向保卫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不得延误报告、隐瞒不报。
2、野外使用单位的贮存与保卫
(1)放射源必须装在铅罐内用专门的源箱贮存,源箱有“当心电离辐射”的警告标志;源箱要上两把锁,钥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别管理,如有人员变动必须要严格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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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交接。
(2)放射源要选择在安全隐蔽的地方埋藏或在测井车专用箱内存放,要安装报警装置,做到高度保密,并且安排值班监控。
(三)运输
1、标定放射源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或大队指定的专门车辆,要配备驾驶技术好的驾驶人员,要安排2名押运人员,沿途随时检查,住宿亲自值班保卫,全过程、全天候监控。
2、用源单位在出、收队和野外搬迁时,放射源的运输不得临时外租车辆,必须由专用车辆运输;遇有特殊情况要采取与当地有关部门协作的方式确保放射源运输路途安全。
3、新购买的放射源必须安排专车运输,专人押运,不得使用飞机、火车、客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四)使用登记制度
1、使用放射源时,使用单位应当填写用源“申请审批单”,库管人员依据“申请审批单”发源。
2、库管人员要详细填写“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表”,用源单位领源、使用、归还人(组长)签字,并长期保存备案。
3、领源人在领取时要检查源的密封情况;用源人要注意保护,不得随意砸、压、磨等,卡在铅室内的不得擅自强拉硬取,避免放射源泄漏,应当申请更换;归还时,库管人员要仔细检查源的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出队的当天才允许领源,严禁提前申请、审批领取;收队的当天必须将源及时归还入库,严禁推迟入库,严禁在其它地方任何地放暂存过夜。
5、用源单位自领到放射源的当日起,必须建立完整的登记档案,每次领取、使用、归还、装箱、入库都应当详细填写“放射源领取、使用、归还登记表”,而且长期保存备案。
6、放射源的使用严格遵循远距离、短时间、少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要求。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放射源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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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源单位要建立放射源使用、贮存、运输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9、带源测井前,首先要详细了解钻孔情况和冲孔情况,带源测井时探管受阻时,不得强下,应当请求勘探单位疏通,保持畅通后再下。
(五)安全检查
1、放射源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型号、数量、包装、贮存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的检查。
2、放射源的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设备部门每年对放射源要进行盘存清点,并上报*** 有关部门备案。
4、检查放射源的贮存、使用、运输等不符合法律、行业及本规定的,要在当日内予以整改,不得推迟至第二天。
5、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表”,并签字;存在隐患的要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复查人和复查时间。
6、检查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或破损等情况时,要立即逐级报告,同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予以查找或控制。
7、用源单位都必须接受上级单位、地方有关部门对放射源的安全检查。
(六)标定
1、为及时确定放射源的各项参数,放射源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标定,要选择合法的标定厂家标定。
2、标定放射源要将标定结果资料收集完整,并及时归档。 3、标定放射源时,将放射源移交给标定厂家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标定结束后同样要办理接交手续。
(七)报废
1、购买时与供货厂家有合同要交回供货厂家的,将报废源交原供货厂家。
2、购买合同中无关于报废回交合同约定的,应当交送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
(八)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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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部门必须建立放射源购买、型号、数量、活度、使用、领取、归还、标定、检查、报废等的档案,长期保存,专人管理,有关人员针对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为均要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
2、用源单位也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源型号、数量、检查、使用和领取、归还档案,长期保存,专人管理,有关人员针对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为均要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
3、用源单位归还源时,将放射源档案一起交库管人员备案。 (九)辐射管理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递交辐射防护年度总结报告。
(十)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射线装置辐射防护制度
辐射防护包括设备的防护、患者的防护、医务人员的防护和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障四个部分。
1、设备的防护:
1.1 屏蔽防护:通常采用X 线管壳、遮光筒、光圈滤过板、铅屏蔽、铅玻璃、铅围裙和铅手套,墙壁应用2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
1.2 距离防护:根据国家要求机房面积大于25m2(100mA),200mA以上应大于36m2,机房高度不低于3.5m。
1.3 X线设备:所购置的任何设备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技术监督局定期监测是否合格。
2、患者的防护:
2.1 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
2.2 每次检查的照射次数不宜过多,应当选择恰当的检查方法,设计正确的检查程序,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2.3 投照时注意控制投照范围及照射条件。 2.4 对照射野相邻的性腺应用铅皮加以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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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务人员的防护:
3.1 按照放射防护规定正确进行
X 线检查操作。
3.2 辐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周围的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剂量为1mSv/年,放射从业人员每年的X 线接受剂量都应分别计算,高于年限值的3/10时应查明原因。
3.3 根据2002年《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医务人员的重要器官受辐射的剂量当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3.4 近台操作时要戴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脖等。 3.5 运用距离防护,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不必要的透视和摄片。 4、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障:
4.1 对准备参加X 线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症者,不得从事X 线工作;工作后,至少每半年就地进行一次血象检查,每一至二年应当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一次较全面的体格检查。
4.2 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
4.3 确诊已妊娠的工作人员,不应参与事先计划的照射和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受乳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内照射。
4.4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营养补助发放应在一般医务人员营养补助的基础上体现放射工作人员工作的危险性(放射营养费)。
5.辐射管理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递交辐射防护年度总结报告。
6.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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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 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维修制度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射损 第七条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
可从事放射工作。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从事辐射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辐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并进行考核,领取《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就业前、后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组织到自治区卫生厅指定
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
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
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 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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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要求每1-2年安排个人职业健康检查,至少3个月进行个人
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九条 从事放射工作的哺乳期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孕妇应
尽量避免接受照射,在妊娠或哺乳期间不得参与造成内照射的工作,并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第十条 未满十八周岁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医院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大纲
一、确保使用合理放射线检查
临床医师为就诊者申请X射线检查,或放射科医师进行X射线检查前,认真判断所选择的X射线检查对所怀疑的疾病的适用程度,以便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X射线照射,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
1、基本要求 1.1 临床医师
1.1.1 在申请X射线检查时,必须慎重考虑所选择的检查方法的适应症,认真地进行正当化判断。
1.1.2 针对就诊者的具体情况,选择诊断效果好,危险度小的医学影像诊断方法。
1.1.3 认真填写X射线检查申请单,说明需要解决的临床问题的要求,必要时应请放射科医师会诊。
1.1.4 近期已作过同样的X射线检查者,一般不再申请重复检查。
1.2 放射科医师
1.2.1 对临床医师的X射线检查申请,应进行认真的审核与正当化判断,如有异议,有责任与申请医师磋商。
1.2.2 在X射线检查时,应采用正确的手段受检者的照射剂量。
2、胸部X射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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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群体X射线普查
2.1.1 不应将年度胸部X射线普查作为发现非选择人群肺癌、肺结核或其他心肺疾患的首选手段。
2.1.2 仅在结核病高发区才可对饮食业人员、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做就职或入学前的胸部X射线检查。
2.1.3 职业性接触呼吸道有毒、有害物质者可根据职业病诊断的需要做就业前和定期的胸部X射线检查
2.1.4 禁止使用便携式小型X射线机进行集体X射线检查。 2.1.5 X射线乳腺摄影普查乳腺癌,应在触诊或红外线筛查的基础上进行。
2.2 胸部疾患的X射线检查。 2.2.1 肺结核
a.结核菌素试验阴性病人转阳者应作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 b.老年人或慢性病患者在长期疗养所时应有近期的X射线胸部检查结果。
2.2.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a.不应以胸部X射线检查评价阻塞性肺疾病(如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扩张)的进展程度;
b.不宜用胸部X射线检查作为哮喘的常规检查。重症哮喘反复发作的:儿童患者例外。
2.3 胸部X射线摄影 、
2.3.1 应尽量以后前位X射线摄影替代X射线透视。 2.3.2 仅在能够增加诊断信息,以及为了治疗处理时,才考虑投照侧位片。
2.3.3 在分析后前位片时,若诊断和治疗处理需要获得更多信息者,可加照肺尖部的补充位置摄片。
2.3.4 为了显示后前位或侧位不能确认的少量胸腔积液才作侧卧位投照。
2.3.5 只有对不能运送到放射科的病人,而且X射线检查对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又有重要价值时,才考虑应用床边X射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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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只有在能够提供重要信息,可能改变病人的治疗方案时,才可采用胸部体层摄影。
3、腹部X射线检查 3.1 腹部侦查性X射线检查
3.1.1 对事故和急诊病人是否需照腹部侦查平片,应考虑以下情况:
a.呕血和便血不需照腹部平片; b.肾绞痛或腹部创伤不需摄立位片;
c.临床可以确诊的急性阑尾炎患者不必再作侦查平片; d.气腹或肠梗阻应同时照仰卧位和立位片(或侧卧水平位片)。 3.1.2 检查脏器大小异常和可扪及的腹部肿块,应首选超声检查,不用或少用腹部平片。
3.2 孕妇X射线检查
3.2.1 对生育年龄的妇女腹部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证。 3.2.2 对孕妇,特别是在受孕后8—15周内,非极为必要,不得申请下腹部及盆腔部位的X射线检查。
3.2.3 有超声检查条件者,不应做产科X射线检查。 3.2.4 必须作产科X射线检查时,应在妊娠后期。 4、骨骼X射线摄影 4.1 颅骨X射线摄影
4.1.1 轻度头颅创伤,除婴幼儿或成人有神经症状者外,一般不作颅骨摄片。
4.1.2 临床疑有凹陷骨折或颅底骨折,可作颅骨X射线摄影。 4.1.3 仅有头痛症状不应作此项检查。 4.1.4 癫痫发作儿童,不必作此检查。
4.1.5 有神经症状的局灶性癫痫,经治疗无效者,以及精神运动性癫痫,婴儿性痉挛,临床状况恶化和颅内压增高者可作此项检查。
4.2 腰骶椎X射线摄影 不宜常规应用腰骶椎的斜位投照。 4.3 四肢X射线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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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创伤后,有下列体征者,可作X射线摄影: a.明显的骨折征象; b.挫伤或严重肿胀; c.触诊局部压痛;
d.持重时有中度或重度疼痛; e.膝部任何阳性体征; f.肌腱、血管和神经损伤;
J.肢体某部位感觉缺失或扪及肿块。
4.3.2 禁止常规拍摄非损伤侧肢体作对照。 4.4 侦查性X射线摄影
4.4.1 射性核素扫描显示的可疑骨转移的部位影。可进行X射线摄 。
4.4.2 无症状的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病人的X射线检查,应限于部掌指骨。
5、特殊人群X线检查 5.1 儿童X线诊断
5.1.1 应严格掌握儿童X线诊断适应证。对患儿是否进行X线检查应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和防护原则进行分析判断,确有正当理由方可申请X线检查。
5.1.2在对患儿进行诊断时,应优先考虑采用非电离辐射检查法。 5.1.3 在X线透视下进行骨科整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注意尽量缩短时间。
5.2 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
5.2.1 放射科工作人员接到育龄妇女、孕妇的X线检查申请单时,首先要进行审查,对末次月经、妊娠情况填写不清的应询问清楚并根据患者病情主动与临床医师磋商决定是否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如确认没有必要做X线检查时,有权退回X线检查申请单。
5.2.2 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并针对育龄妇女、孕妇生理特点制备足够铅当量的各种适用的屏蔽物。
5.2.3 应用于育龄妇女、孕妇检查的X线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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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5.2.4 制定出最佳X线检查方案,选择最佳的投照条件或摄影条件组合,以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
5.2.5 根据诊断需要,严格进行射线束的准直,照射野范围,并对非受检部位(特别是孕妇的下腹部)采取有效的屏蔽防护,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5.2.6 透视前,做好充分的暗适应,以缩短曝光时间,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选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射野的透视条件。
5.2.7 在进行X线检查时,应使受检者采取正片的体位,以减少眼睛、甲状腺、乳腺、卵巢等放射敏感器官的受照。
5.2.8 尽量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如影像增强器、稀土增感屏和与其匹配的X线胶片。
5.2.9 做好X线检查的质量保证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件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确保在
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少辐射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坚持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
本着确保公众避免或减轻辐射伤害和其他损失的原则,在处置辐射事故时,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救人排险,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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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伤亡和危害。
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及时、高效的响应行动,控制事故的蔓延,消除事故后果,减少因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 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的;
2. 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3. 射线装置失灵导致人员受超剂量照射; 4. 其他辐射事故。 三、 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3.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为公司辐射应急小组的办公室。 3.2应急组织职责 3.2.1组长职责:
a)下达应急指令,总体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b) 负责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C)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指挥和调动。 3.2.2副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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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负责通知应急小组成员立即到应急办公室报到。 b)负责通知各相关单位人员到岗待命。
c)负责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理行动动态并及时向组长汇报。 d)负责及时传达应急小组组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 e)负责协调各应急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工作。 3.2.3成员职责
a)服从并准确及时传达应急小组领导的指令。
b)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值班室应迅速掌握事故现场准确情况,按照事故分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并简明扼要通报事故影响程度及处理情况,同时做好记录。
C)负责与环保局、急救中心、分局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d)负责考虑放射源被盗或丢失对相邻装置的威胁,配合分局在危险区域外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维持现场秩序。
e)负责事故现场安全措施的组织制定、监督检查,协调人员救护及善后工作。
f)负责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组织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四、应急保障 1.人员应急培训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2.防护用品
配备了齐全的放射防护用品,如铅衣、铅眼镜、铅围裙、铅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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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屏风等。 3.车辆
配备专用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车辆,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五、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ﻫ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我单位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六、应急响应
6.1公司相关单位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收到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小组领导。经领导批准后立刻启动本预案,由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发出本预案启动信息,各应急小组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指令到指定地点,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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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生辐射事故后,公司应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相关医院,或者请求医院派人到现场救治。职工医院如不具备救治条件,应设法尽快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6.3在应急小组人员到位后,立即向应急小组领导汇报事故现状和已采取的措施,随即接受应急小组指挥。
6.4现场应急指令由应急行动组组长下达,人员疏散与撤离、隔离与警戒,申请单位救援及对外发布重大新闻,必须由应急小组组长下达指令。
6.5现场应急需要公司以外单位协助时,对外联络协调组负责做好具体联络事宜。
6.6当发生辐射事故有可能涉及周边地区居民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时,由应急小组下达指令,立即设法通知周边地区单位和关联单位,采取紧急措施,预防事故扩大,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同时要负责做好涉及周边地区居民有关疏散、引导、安置等相关工作。
6.7所有应急预案中的人员配戴的公费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保证通讯畅通。手机、住宅号码不得随意更换,如必须更换,必须事先通知公司调度室备案。
6.8 所有被通知到的人员在赶赴要求到达的指定地点时,必须符合劳保着装,要求随行备用齐全完好的应急装备。
6.9应急状态下,所有受令单位及人员接到公司调度室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6.10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安质环部组织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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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应急总结报告,应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事件过程描述、动用的救助力量、参加的救助人员、求救情况、伤亡情况、应急行动中暴露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七、事故报告
7.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到单位领导,并应同时报公司主管部门。并立即向当地环保、和卫生部门报告。
7.2发生辐射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保部门、门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独山子区卫生局报告。
7.3对于有关确切数据、时间、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应随时报告。
7.4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立即上报各有关部门。
7.5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八、事故联络
1. 应急小组组长电话: 2. 部门负责人电话:
3. 自治区辐射环境应急中心 : (兼传真) 4.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电话: 5. 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电话: 6. 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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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放射源台帐明细表 序核素名称 号 1 2 出厂日期 可) 出厂活度(贝标号 国家编码 别 类生产厂家 用途 使用场所 审核人 审核日期 3 4 5 6 现有射线装置台帐明细表 规格 序号 装置名称 型号 1 用途 使用场所 生产厂家 审核人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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