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探究
来源:保捱科技网
遗产与保护研究Research on Heritages and Preservation2019年4月 第4卷 第4期 Vol.4 No.4 Apr. 2019大遗址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探究柳 淳(神木市石峁遗址管理处,陕西 神木 719300)摘 要: 大遗址作为重要文化遗产,其保护工作备受关注。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大遗址保护面临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古遗址旅游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大遗址保护面临更多难题,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因此,需要以新时代大遗址保护规划为指引,分析研究大遗址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关键词:大遗址;保护;现状;开发模式 中图分类号:K878;F592.7 文献标志码:AThe Status Quo of the Protection of Large Sites and CountermeasuresLIU Chun(Shimao Ruins Management Office in Shenmu, Shenmu Shaanxi 719300, China)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 history, the large sites have always been the focus of government and society. With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e protection of large sites faces many problems and dilemmas. This paper takes the protection plan of the new era as a guide, analyzes and studi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tection of large sites, and proposes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large sites; protection; status quo; development model2016年11月,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意味着我国大遗址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也提出了新要求。而之前的大遗址保护工作未能充分适应这一转变,加之本身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导致当前的大遗址保护面临诸多问题,必须尽快采取合理措施加应对解决。遗址保护的工作标准、要求与内容量都得以提高,“十二五”阶段的保护模式已经不再适用,必须结合“十三五”要求制定更加科学、先进、规范的保护模式。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十二五”阶段的大遗址保护工作存在一定缺陷与不足,在新时期更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深入研究,尽可能完善实践保护工作。1 大遗址保护概述大遗址是指我们祖先以大量人力营造并长期从事各种活动的遗存,是充分记录、展现我国数千年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正因如此,需要高度重视大遗址保护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及规范。《大遗址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印发,意味着我国大遗址保护已度过“十二五”规划阶段,逐步迈入“十三五”规划阶段。大遗址保护工作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各个方面。受保护大遗址数量较“十二五”阶段有了大幅提升,大2 大遗址保护现状及问题2.1 不合理规划开发大遗址保护与开发建设存在矛盾冲突这一思想观念已经得到有效扭转,大遗址保护工作已将开发建设与保持遗址原真性放在了同样重要的位置上。诸如城乡建设、基础性建设、农业生产、旅游业发展等,实际上都可与大遗址保护共存。经合理的规划后,这些建设开发往往能充分利用大遗址资源,实现大遗址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但由于规作者简介:柳淳(1988-),男,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文物管理与保护。E-mail:554017840@qq.com.133遗产观察 / Heritage Observation划开发本身不够合理,导致这些建设开发活动对大遗址造成了较为巨大的破坏。如城乡建设破坏商城遗址,公路建设施工破坏三星堆遗址,旅游开发破坏长城等,都是不合理规划开发对大遗址造成严重破坏的实例,阻碍了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有效展开。2.2 盗掘、劫掠等文物破坏行为并未杜绝自古以来,盗掘、劫掠等行为都是导致遗址遭到破坏的重要因素。我国一直重视该问题,但由于大遗址本身范围巨大,包含的文物极多,管理难度较大,致使难以完全杜绝该类行为[1]。2.3 行政、法律支持不够大遗址保护需要全力支持。我国被纳入保护体系的大遗址数量较多,必须要有完善的行政、法律管理体系为支撑,大遗址保护工作才能得到有效落实。然而在经济建设发展需求的刺激下,部分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并未落实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单纯的经济效益依然是地方主要目标[2]。个别地方不能深入配合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并未给予足够的行政支持,使得大遗址保护规划资料不足,严重阻碍了大遗址保护工作的稳定推进。另外,部分大遗址已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保护,但是囿于大遗址所在地区多为偏远乡镇农村,存在管理机构级别较低、人员编制过少、人才待遇不高、奖励激励措施失位等问题,加之缺乏细化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各类法律法规在文物保护层面的作用还需要大力加强。2.4 保护资金投入不够毫无疑问,大遗址保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其中不单单包括文物保护的资金,更包括了大遗址保护规划所涉及各项内容的资金。在涉及土地征用、居民迁移、保护设施及展示设施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时,大遗址保护资金数额尤其会大幅增加。由于财政预算吃紧、大遗址保护经济效益有限等原因的影响,实际投入的大遗址保护资金较为有限,难以支持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3]。2.5 保护规划的理论水平及实践技术水平较低大遗址保护规划是一项十分系统、专业、复杂的工作,其顺利实施需要良好的理论知识与高超的实践技术做保障。就目前而言,我国关于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足够的理论和技术支持。以石峁遗址为例,作为中国已发现规模最大的史前石筑城市,其城池面积超过400万m2,石筑城墙总长度约10 km,大量土木石结构的遗址本体面临自然134病害的问题,国内尚无可操作性强的保护方案。2.6 保护规划人才欠缺大遗址保护规划还需要大量高素质保护规划人才来实际执行。实际上,大遗址保护涉及内容过于复杂,包含建筑学、考古学、地质学、历史学等数十门学科内容与技术,其对保护规划人员的要求较高。就目前看来,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队伍欠缺符合行业标准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同时也没有构建起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从而陷入保护规划人才欠缺的困境[4]。2.7 保护模式的过渡与升级较为困难自《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印发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大遗址保护模式由“十二五”阶段向“十三五”阶段的过渡与升级。而这一过程面临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致使整个过渡与升级过程较为困难。从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来看,“十三五”阶段更加重视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对大遗址保护的要求,其保护原则也强调了以人为本、为主、统筹规划、科技支撑等基本原则,在新时期能够有效实现过渡。从目标和指标来看,“十三五”阶段对大遗址保护提出了更大、更多、更全面的要求,这需要长时间的实践探索才能逐步实现。过渡升级的最大难点在于保护任务及保障制度。“十三五”阶段对大遗址保护任务作出了更详细、科学的要求与规划,并为其相应的技术、服务等给定了标准,要求各地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从行政、法律、资金、人才等方面对大遗址保护提供支持。3 强化大遗址保护的对策3.1 结合“十三五”阶段要求重新构建保护规划体系新时期解决大遗址保护问题的关键与核心在于构建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体系,以支撑整个保护工作的有效展开。充分结合“十三五”阶段对大遗址保护提出的要求、我国大遗址保护现状及国外先进理念和经验等因素,对“十二五”阶段大遗址保护模式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充分掌握大遗址保护规划体系的改进方向与要点。①以“十三五”阶段提出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为核心,可对整个保护规划体系的完善提供基础指导,确保全新的保护规划体系充分满足实际需求。②对大遗址保护总体目标与主要指标进行适当分解,并按照时期对其进行规划,能有效提升保护规划体系的可实践性。③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大遗址保护的主要任务展开深入研究,并确定本地的任务重心。④制定相应的规范与制度,对大遗址保护规划进行统筹管理,是确保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3.2落实大遗址保护规划支持工作,强化内部监管与社会监督各地需要积极利用自身资源,支持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的有效开展。①行政上:需要主动配合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资料。②法律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赋予大遗址保护规划足够的法律效力,从而减少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当规划执行过程受到阻碍乃至破坏时,可以通过相应法律法规加以处理。③财政上:要求转变完全以经济建设发展为根本的观念,将大遗址保护规划和当地经济开发相结合,投入足够资金支持保护工作。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大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甚至可以通过大遗址资源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应当提高大遗址保护规划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在强化内部监管的同时赋予社会力量及民众足够的监督权。成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是提升遗址保护水平的有效途径。3.3 完善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提高保护技术水平落实相应的研究工作在理论与技术上皆有必要,只有如此才能充分确保大遗址保护规划与实践足够科学、合理与有效。应当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大遗址保护规划相关理论及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并落实其应用。其中理论研究包含了大遗址价值评估、保护状况评估等,而技术研究则包含大一级保护措施、保护技术、工程管理等[5]。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将先进的理论与技术应用都实践之中,从而为大遗址保护提供良好基础与支持,促进保护工作质效稳步提升,逐步解决当前大遗址保护存在的问题。3.4 落实大遗址保护规划人才培养工作大遗址保护规划需要大量高素质综合型人才,针对我国当前保护规划人才较为欠缺的问题,构建合理的人才培养平台十分有必要。大遗址保护规范编制内外的人员必须通过该平台进行综合考核,只有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获得相应资格认证,否则则需要安排进行针对性的学习与实践,直到通过考核。此外,该平台还应当包含健全的人才管理机制,大遗址保护规划人员的惩处、晋升等都需要通遗Research on Heritages and Preservation产与保护研究2019年4月 第4卷 第4期 Vol.4 No.4 Apr. 2019过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使大遗址保护规划机构的运行管理更加规范。保护管理需要专业性的人才队伍,结合我国现有文物管理现状,在提高遗址保护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同时,应考虑大遗址保护机构普遍处于偏远乡村区域,必须实施合理的人才激励奖励机制才能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从而为遗址保护事业奠定坚强的基础。3.5合理规划开发,加大对大遗址破坏行为的惩处力度在新时代背景下,规划开发才是大遗址保护的主旋律,是充分发挥大遗址的经济、文化、历史价值的主要途径。城乡建设、旅游开发、基础建设等,都是较为常见的规划开发形式。在开发过程中,必须注意合理规划开发,防止规划开发活动对大遗址造成破坏。在构建完整规划开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应做好相应的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从各个层面提高规划开发活动的合理性。此外,必须杜绝盗掘、劫掠等破坏性行为,要一面加强大遗址保护的宣传教育,一面对大遗址破坏行为严厉惩处。4 结束语我国大遗址保护已经进入“十三五”阶段,而当前的实际保护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无法充分满足“十三五”阶段的要求。为此,应当对大遗址保护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结合“十三五”阶段发展要求,重新构建保护规划体系,落实保护规划支持工作,提高保护规划理论水平与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保护规划队伍,合理开发规划,不断改善现状和解决问题,力求形成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大遗址保护模式。参考文献[1]刘卫红.大遗址保护展示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秦雍城遗址为例[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46-50.[2]于冰.大遗址保护财政制度需求特征与现状问题分析[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6(1):25-32.[3]崔维新.大遗址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对策研究[J].人文天下,2016(7):46-53.[4]王逢阳.小议大遗址保护以及相关问题[J].剑南文学:(经典阅读),2013(1):379.[5]冀恬红.河南省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开发模式研究[D].洛阳:河南科技大学,201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