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盾安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一、盾安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2009年8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9号《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000万股。2009年9月8日,公司完成了向章小格等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51,300万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于2009年9月8日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07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0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参与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投资者承诺,自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股份。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0名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流通交易。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承诺及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2个月限售期将于2010年9月16日届满,故上述股份将于2010年9月17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情况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本次可上市股份数量占限售股份是
有限售股份
流通股份数公司股份总否存在质押、
数量(股)
量(股) 数的比例% 冻结情况
质押股份
2.95 11,000,00011,000,000
900万股 9,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4,000,0003,800,0002,700,0002,500,0002,000,00050,000,000
9,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4,000,0003,800,0002,700,0002,500,0002,000,00050,000,000
2.42 1.34 1.34 1.34 1.08 1.02 0.73 0.67 0.54 13.43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
章小格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王东力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宝联投资有限公司 陈伟峰 邱梅芳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认为:盾安环境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解除限售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提交的上市申请报告和流通提示性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故盾安环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盾安环境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宇
谢吴涛
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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