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及典型例题解析
一、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的纳税人,可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②除①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2)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例外: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③非企业性单位;④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例4-1】(单选题〕下列纳税人中,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有( )。 A.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个体经营者 B.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的个人 C.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D.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 【答案】B
【解析】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除个体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鈉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一般: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 特殊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4-2】(单选题)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款。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作购销处理,可对开专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和进项税额 【答案】D
【解析】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专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4-3】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的有( )。 A.将外购的货物抵付员工工资 B.将自产货物作为股利分配給股东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 【答案】BD
【解析】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B、D,将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行为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繳纳;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繳纳。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混合销售行为具有以下的特征,一是在同一次交易中发生;二是涉及的是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三是涉及的是同了个消费者;四是交易的内容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铜售额计算繳纳,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繳纳;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繳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
【例4-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混合销行为的有( )。 A.百货商店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又提供送货服务 B.餐饮公司提拱餐饮服务的同时又销售烟酒 C.建材商店在木质地板的同时并提供安装服务 D.KTV在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BCD均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行为
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与兼营相比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涉及销售货物和服务两类业务。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是在同一项(次)销售业务中同时涉及货物和应税服务,货物销售款和服务价款同时从同一个客户处收取,这两种款项在财务上难以分别核算0兼营是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服务两类业务。并且这种营活动并不发生在同一项(次)业务中,收取的两种款项在财务上可以分别核算。
4.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征收:(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缝纫业务;(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7)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8)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
【例4-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征税范围的有( )。 A.汽车维修 B.手机修配 C.金银首饰加工
D.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提供加工、理修配劳务属于征税范围,邮政业已改征。
(三)率和征收率
我国采用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征收率。
1.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适用: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民用煤炭品;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3)低税率11%。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4)低税率6%。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17%),增值电信服务。 (5)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
【例4-6】(单选题)某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给某商场100台电脑,不含税单价为4300元/台,已开具税控专用。双方议定送货上门,另收取商场运费1500元,开具普通。该电脑股份公司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
A.74205 B.75917.95 C.73205 D.76127.95 【答案】C
【解析】销售电脑的项税额=4300×100×17%=73100(元);收取运费的销项税额=1500×7%=105(元),该笔业务应纳项税额73100+105=73205(元)。
2.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例4-7】(单选题)某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6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关代开专用,取得含税收入81600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1400元。原值为14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繳纳( )元。
A.2400 B.3773.08 C.3000 D.4500 【答案】C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81600/(1+2%)×2%+71400/(1+2%)×2%=3000(元)。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的铊售额与服务销售的合计。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价外费用,包后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陪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进项税额的确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
注:①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上或者退回而收回的领,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按照《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例4-8】(多选题)下列关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正确的有( )。
A.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B.对逾期超过一年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都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C.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D.对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答案】BC
【解析】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
款。“逾期”是指合同约定实际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
【例4-9】下列各项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额的有( )。 A.购进生产用燃料所支付的款 B.不合格产品耗用材料所支付的款 C.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材料所支付的款 D.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的货物所付的款 【答案】CD
【解析】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的款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五)税收优惠
1.《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4-10】(多选题)下列属于免征的有( )。 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B.残疾人企业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C.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D.外国企业无偿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答案】AC
【解析】法律制度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起征点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其他减免税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②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③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地点
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①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3.纳税期限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例4-11】(多选题)下列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达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进口货物,为从海关提货的当天
D.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答案】AB
【解析】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为进口报关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例4-12】(综合题)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統开具的专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未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运费4万元,取得运费。
(4)销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尚未收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注明销8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已抵扣进项税额。 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以上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均在取得当月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企业产品适用的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本期收购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0 B.5.46 C.7.14 D.5.74
【解析】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2×13%+4×7%=5.74(万元)。
(2)关于业务(4)中销售产品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上述业务因为尚未收到货款,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也不能确定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B.上述业务应当在货物发出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C.上述业务应当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D.上述业务应当在开具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答案】C
【解析】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下列进项税额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业务(1)中购进的原材料用于个人消费 B.业务(2)中购买农产品发生的运费的进项税额 C.将本月购进的钢材用于修建仓库 D.将本月购进的钢材用于修建职工宿舍 【答案】A
【解析】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不包括固定资产。
(4)该企业本期销项税额为( )万元。 A.0 B.13.94 C.8.2 D.6.84 【答案】B
【解析】该企业本期可以确认当期销项税额=82×17%=13.94(万元)。 (5)本期应纳额或者期末留抵进项税额为( )万元。 A.13.44 B.6.84 C.8.43 D.2.43 【答案】D
【解析】当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合计=3.91+1.36+5.74+0.5=11.01(万元);应纳额=13.94-11.01-0.5=2.43(万元)。
(七)专用使用规定 1.专用的领购
专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一般纳税人凭《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专用的使用管理 (1)专用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額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为1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2)专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
外);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例4-13】(多选题)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得开具专用的有( )。 A.商业企业零售烟酒 B.工业企业销售白酒 C.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加工劳务 D.向个人销售房屋 【答案】ACD
【解析】一般纳税人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八)营业税改征试点相关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二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例4-14】(多选题)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有( )。 A.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劳务 B.境外单位向境内个人出租境内的不动产
C.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设备 D.境外单位在境内为境内单位提供设计劳务 【答案】ABC
【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中国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劳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4-15】下列各项中,属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有( )。 A.某证券公司 B.某建筑公司 C.某房产企业 D.旅游公司 【答案】ABCD
【解析】经批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销售額(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未超过5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4-16】(单选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相类规定,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应税服务年销售应超过( )。
A.50万元 B.80万元 C.180万元 D.5万元 【答案】D
【解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应税行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注释》执行(详见3、税目)。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3)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①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②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③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征收项目:
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例4-17】下列项目中,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的有( )。
A.境内单位在境内提供电信服务 B.境内单位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 C.境内单位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 D.境外单位在境外出租不动产 【答案】ABC
【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境内单位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和境内单位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境外单位在境外出租不动产不征。
3.税目
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营改增税目共有3个,具体内容如下:
(1)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①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例4-18】(多选题)下列运输业务中,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有( )。 A.公路运输服务 B.索道运输服务 C.水路运输服务 D.铁路运输服务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铁路运输。 ②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③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
④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⑤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人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人,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繳纳。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⑥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繳纳。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洵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⑦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甘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例4-19】下列项目中,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的有( )。 A.广告设计 B.技术咨询 C.会议展览 D.有形动产租赁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广告设计、会议展览、技术咨询和有形动产租赁均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
【例4-20】下列项目中,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征收的有( )。 A.企业管理服务 B.经纪代理服务 C.人力资源服务 D.安全保护服务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拖办法》的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3)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
【例4-21】下列项目中,不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的有( )。 A.销售无形资产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受托加工产品 D.出租不动产 【答案】AC
【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无形资产和出租不动产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
4.税率
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其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4-22】(单选题)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征税试点后,其适用税率为( )。 A.17% B.11% C.6% D.3% 【答案】B
【解析】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5.税收优惠
(1)营改增试点过渡的免税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园。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
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的收入。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等)为就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
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官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取得的运输收入。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债券利息收入。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人。 •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将土地用转让給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庄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县级以上地方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随军家属就业。 •转业于部就业。 (2)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商务都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王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0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目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的比例。
(3)扣减规定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繳纳,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
(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上述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上述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6)上述优惠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优惠。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1)下列服务: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电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鉴证咨询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8.起征点的规定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 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匡家税务总局备案。
9.小微企业减免规定
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10.减免税的其他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例4-23】下列项目中,免征的有( )。 A.存款利息 B.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C.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 D.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 【答案】C
【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免征,存款利息不征,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征收。
【例4-24】下列项目中,适用零税率的有( )。 A.国际运输服务 B.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设计服务 C.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D.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答案】AB
【解析】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国际运输服务和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
服务和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适用免税。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下列内容:(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5)批发销售卷烟。
【例4-2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 B.烟草专卖店零售卷烟 C.轮胎厂销售生产的汽车轮胎 D.商场销售黄金项链 【答案】AD
【解析】卷烟在零售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汽车轮胎已不再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税目、税率 1.税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税目共有15个,具体内容如下: (1)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目。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具体包括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等。
(6)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摩托车。包括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两种。 (8)小汽车。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0)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每只在1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11)游艇。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14)电池。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15)涂料。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4-2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调味料酒 B.电动汽车 C.木制一次性筷子 D.涂料 【答案】CD
【解析】调味料酒和电动汽车免征消费税。 2.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有效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卷烟和白酒,则采取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例4-27】(单选题)以下应税消费品中,不适用定额税率的是( )。 A.粮食白酒 B.啤酒 C.黄酒 D.其他酒 【答案】D
【解析】粮食白酒、啤酒、黄酒适用定額税率,其他酒为10%的比例税率。 (三)消费税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税款。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销售额为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数量为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的销售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
【例4-28】(多选题)下列货物中,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粮食白酒 B.薯类白酒 C.啤酒 D.卷烟 【答案】ABD
【解析】啤酒不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而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征收消费税。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①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②纳税人通过自设非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③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人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④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各种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⑤实行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⑥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⑦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例4-29】(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費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AB
【解析】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数量,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4)进口应税消費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4-30】(判断题)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
【答案】√
【例4-31】(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B型啤酒10吨给某商业公司,开具专用注明价款427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另外收取本批次的塑料周转箱押金30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元。
A.2300 B.600 C.2200 D.2500 【答案】D
【解析】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42760+1500÷1.17)÷10=4404.20(元/吨),适用消费税率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10×250=25(元)。
3.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外购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税款)。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例4-3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B.外购汽车轮胎生产的小轿车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答案】AD
【解析】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项目共9项,汽车轮胎已免征消费税,不存在扣除的问题;外购已税珠宝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不可以抵扣已税珠宝的消费税。
(四)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4-33】(单选题)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签订销售合同的当天B.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C.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D.书面合同约定主付预付款的当天【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例4-34】(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的,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費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再缴纳一道消费税
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答案】ABD
【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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