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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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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础工资和考核办法

为落实集团公司底线思维抓安全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现将集团公司各生产单位、子公司、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的岗位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安全基础工资,与安全事故指标挂钩,具体如下:

一、 设立安全基础工资

调整集团生产单位、子公司、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的现行工资结构,将岗位工资进行拆分,其中的40%改为安全基础工资,60%为修改后的岗位工资。

二、 划分生产单位、子公司、职能部门的安全风险等级

按照作业工艺复杂程度、货物的危险危害性、公司人数、设备设施数量等影响安全的因素,分析各单位历年的安全事故等级和数量,划分五个安全风险等级。具体如下:

安全风险等级 1 2 3 4 5 单位名称 三、 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时,按照以下扣罚标准、扣罚月数,扣罚安全基础工资。 (一)安全基础工资扣罚标准

1、发生参与类责任亡人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每名中层干部每月扣发月度安全基础工资的100%。

2、发生监管类责任亡人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每名中层干部每月扣发月度安全基础工资的80%。

(二)按照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时扣罚安全基础工资的月数 1、任意连续12个月内发生第一起亡人事故,1级、2级、3级、4级、5级风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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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扣发月数依次为4个月(2.6万)、6个月、8个月、10个月、12个月(8.4万)。根据事故管理办法及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每发生一起亡人事故,就一二公司来说,中层正职损失安全风险抵押金1.2万元,另有事故罚款500-5000元,总计约损失1.7万元,相对来说,更改后的2.6万元略显偏高。

2、任意连续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事故,自第二起事故起,所有级次风险单位扣发月数统一为12×(N-1)个月,N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事故的起数。

(三)后次事故扣发安全基础工资执行月度自上次事故扣发安全基础工资执行月度结束后开始计算。

(四)发生相应类型亡人安全事故,相应安全事故专项小组中层干部按事故责任单位应扣减月数、事故责任单位应扣减安全基础工资额度的60%扣罚安全基础工资。

四、 发生非亡人责任事故时,按照以下扣罚标准、扣罚月数,扣罚安全基础工资。 (一)安全基础工资扣罚标准

1、发生参与类非亡人责任安全事故的扣罚标准

扣 减 额 事 故 等 级 度 特大事故 80% 85% 90% 100% 100% 重大事故 60% 65% 70% 75% 80% 大事故 40% 45% 50% 55% 60% 风险等级 1 2 3 4 5

2、发生监管类非亡人责任安全事故的扣罚标准

扣 减 额 事 故 等 级 度 特大事故 50% 55% 60% 65% 70% 2

重大事故 30% 35% 40% 45% 50% 大事故 20% 25% 30% 35% 40% 风险等级 1 2 3 4 5

1、任意连续12个月内发生第一起亡人事故,1级、2级、3级、4级、5级风险单位扣发月数依次为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

2、任意连续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事故,自第二起事故起,所有级次风险单位扣发月数统一为12×(N-1)个月,N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事故的起数。

(三)后次事故扣发安全基础工资执行月度自上次事故扣发安全基础工资执行月度结束后开始计算。

(四)发生相应类型亡人安全事故,相应安全事故专项小组中层干部按事故责任单位应扣减月数、事故责任单位应扣减安全基础工资额度的60%扣罚安全基础工资。

五、 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安全基础工资按月全额计发。 六、 安全无责任事故的长期激励

(一)既无监管类又无参与类亡人责任事故的以下单位,按以下标准奖励行政一把手:

1级风险单位连续24个月、2级风险单位连续48个月无亡人责任事故,一次性奖励2万元。连续时间每增加12个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级风险单位连续72个月无亡人责任事故,一次性奖励0.5万元。连续时间每增加12个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集团公司连续24个月无亡人责任事故,一次性奖励安质部2万元。连续时间每增加12个月一次性奖励安质2万元。

集团公司连续48个月无火灾且无交通亡人责任事故,一次性奖励保卫部0.5万元。连续时间每增加12个月一次性奖励保卫0.5万元。

其余4级、5级风险单位不额外奖励。

对各单位进行奖励时,按照行政一把手的80%分别奖励该单位其余的中层干部。 (二)既无监管类又无参与类亡人责任事故,同时既无监管类又无参与类大事故及以上非亡人责任事故的单位,按以下标准奖励行政一把手:

1级风险单位连续24个月、2级风险单位连续48个月无亡人责任事故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亡人责任事故,一次性奖励3万元。连续时间每增加12个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级风险单位连续72个月、4级风险单位连续96个月无亡人责任事故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亡人责任事故,一次性奖励0.75万元。连续时间每增加12个月一次性奖励0.75万元。

集团公司连续24个月无亡人责任事故且无大事故及以上非亡人责任事故,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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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安质部3万元。连续时间每增加12个月一次性奖励安质3万元。

其余5级风险单位不额外奖励。

对各单位进行奖励时,按照行政一把手的80%分别奖励该单位其余的中层干部。 (三)对同一单位,同时满足本条第(一)、(二)款的奖励条件时,奖励累加计算。(一)(二)两条本就有包含的意思,无所谓累加奖励。

三、相关事项

1、根据《中层干部薪酬和绩效考评办法》(唐山港[2013]63号)的规定,每年初,评估各单位/公司的经营管理难度,根据各单位/公司经营难度得分划分各单位/公司的级次、确定各单位/公司的岗位工资、安全基础工资。

2、本办法中的“事故”特指安全事故,包括作业现场人身伤害事故、机损事故、网络通讯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船舶靠离事故、建筑工程设施事故、食品卫生事故。

3、亡人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亡人安全事故、火灾亡人安全事故、交通亡人安全事故、建筑工程设施亡人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亡人安全事故。

4、事故类型、事故等级和事故责任类别划分由安质部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办法》进行确定。

5、统计各单位发生或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连续月数时,不因中层干部调动而调整连续月数的计算。

6、中层干部岗位调整、达龄离岗、辞职时,安全基础工资未扣完部分继续扣罚。 7、因连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而得到的长期激励,发放给激励时在该岗位工作的中层干部。

四、本办法作为2014年绩效责任书的附件,与绩效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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