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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财务造假\\董事监督与其声誉的关系
作者:唐明 刘潺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04期
摘要:财务造假、董事监督和董事声誉三者之间的关系密切互为影响,本文拟对三者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为完善董事制度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财务造假;董事;监督;声誉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115-01
自1993年“青岛啤酒”引入董事开始,到2001年8月全面引入董事制度以来,董事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完善起到良好促进作用。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或多或少的存在财务造假现象,严重影响公司治理。本文通过对财务造假、董事监督和董事声誉三者之间的关系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进步与不足,并对如何更好的促进董事制度建设提供了建议。
一、财务造假、董事监督与声誉三者关系
1.财务造假现象证明董事有名无实,未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责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有很多企业制度方面的原因,如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大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董事有名无实等。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中国规定在2002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董事。但在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的环境下,公司管理层作为代理方却扮演了委托方的角色,负责对自身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审查,这从客观上为其财务造假及欺诈行为提供了条件和便利性。 2.董事是否真实履行监督职责直接影响董事的声誉
据谭劲松《董事辞职的影响因素》可知,2001年11月到2004年3月期间我国证券市场发生的190H董事辞职,这个特殊现象引发了大家对董事辞职缘由的思考。谭认为董事的个人特征是其决定是否辞职的重要因素,以开会次数和董事地域特征为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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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职现实成本、以公司重大担保、重大诉讼、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发生情况以及审计意见的严重程度等为代表的风险成本与董事辞职显著相关,而薪酬对董事辞职却无显著作用。并且董事在被迫离职之后在其他公司再次担任董事的机会大大减少,这些都说明董事的声誉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 3.财务造假对董事声誉的影响
性是董事和董事制度的灵魂。众所周知,为了更好地保持董事的性,董事的工资一般来说都不是很高,但是仍有很多人愿意担任董事,那是因为他们希望通过担任董事来提高自己的声誉。可以看出,董事的性与声誉两者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企业造假是否会对董事声誉以致命的打击?数据显示,因企业财务造假65位董事主动辞职,占19.%;36家企业共46位董事不再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占因财务造假被处罚上市公司总数的30.77%,36家企业的部分董事仍担任该企业董事,也占30.77%。由此可见,财务造假对董事声誉有一定影响。为了更好的保证董事声誉不受到重大威胁,还应加强其性建设,才能将财务造假现象扼杀在摇篮中。
二、对董事制度建设的建议
1.从经济部门来说,加强董事性建设,完善董事选聘制度
董事的选聘涉及其身份资格、品行条件、提名与选举、任期与解职等诸多方面。只有制度上进行有效的保证,立法上进行强有力的规范才能使董事真正有行使权的可能,使好的制度不至于成为无用的摆设,落入所谓“麻袋上绣花”的尴尬治理之中。笔者认为,可运用能力期望值评判方法,评价董事的能力,公开选聘董事;依靠猎头公司选聘董事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方法。
2.从上市公司来说,应建立和完善董事声誉机制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倡议建立和完善董事声誉机制,体现的是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有效结合。因为“通过董事在公司中表现出应有的客观和,从而在无形中将提高其声誉,增加其人力资本的价值”,董事如果在工作中表现了卓越的控制和决策能力,将会拓展其未来市场需要指出的是,声誉机制既有激励的功能也有约束的功效,因为一个声誉不好的人最终会被人才市场所淘汰,这对董事也是一种约束。用声誉机制激励同时也约束董事,通常被认为是对董事获得较低的报酬并保持性的一种很有效的手段。
为保证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上市公司还应当为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如上市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应提供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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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特别是保证监督职责的顺利履行。 3.从董事自身来说,提升职业道德素质,明确自身职责
董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其受托责任,倘若董事不能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方面履行职责,那么他们要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Black(2001)研究指出,董事的核心法律责任在于四个方面:忠诚义务,注意义务,披露义务,当公司被收购时的特殊注意义务。注意(谨慎)义务的内涵是董事须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应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履行其职责。如果董事履行其职责时,没有尽到合理的谨慎,他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披露义务是当信息的披露与否会影响股东的投票结果时,董事应该为股东提供完全透明的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谭劲松,郑国坚,周繁,董事辞职的影响因素: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6,6(2)
[2]陈艳,董事激励机制:理论和实践的国际比较[J],经济经纬,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