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家屯初中招生简章公示
根据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22〕7号)精神,现将范家屯镇第二中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
按照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小学凡具有范家屯镇祥和社区、国华社区、经开社区、平顶山村、凤响村、四马架村、田家洼子村、五家子村、金城村、香山、孟家、田油坊村户籍(房产证、居住证)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属我校招生范围。
1.我校学区范围内两证(户口本、房产证)合一的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我校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和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2.本镇户籍,不在我校学区范围内,但在我校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和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本市户籍,在我校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且监护人在本镇
党政机关、企业工作或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必须提交有效的佐证材料)。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和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原件、复印件,携带在本镇工作的有效佐证材料,同时提供适龄儿童姓名、家长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实际居住地址、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名称,由我校进行初审,并进行登记后上报复查,复查情况属实后,由统一开具居住证明,否则不予接收。
4.外市县户籍,在我校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适龄随迁子女。报名时必须携带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