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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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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08(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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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 为规范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兼职人员另行规定。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三条

作息时间

1. 依照有关规定,公司采用每周五天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逢

单周星期六公司组织技术培训或业务学习;双周星期六、日公休。 2. 工作日作息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学习日作息时间:上午 9:30-12:00;下午13:30-16:30。

3. 特殊情况下,作息时间的调整,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三章 考勤规范

第四条

出勤管理

1. 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各部门员工均须打卡上下班,每天上午上班和

下午下班临界时刻前后5分钟内分别由本人打卡两次,未打卡者视为旷工。

2. 不能按时打卡者,须事前知会部门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通知行政部登

记;未及时出具相关证明者亦视为旷工。

3. 员工正常出勤但因故无法打卡,须在当日提交考勤证明,经部门负责人

核准后交行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4. 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双方各按旷工1天处理;累积代人打卡或委

托他人打卡3次予以开除;其它形式弄虚作假的考勤行为视同代人打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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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考勤卡和公司员工出勤情况。 6. 每周末各部门需将本周内休假、出差等人员考勤记录原始凭证报送行政

部汇总。

7. 行政部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考勤报表并公示。

8. 每月4日前,由员工本人核对上月出勤情况;若有异议,出具部门负责

人签署的相关证明,并于5日之前将其结果反馈给行政部。 9. 行政部每月6日将上月考勤报表送交财务部。

10. 法定公休节假日员工需加(值)班,须事前报请总经理审批,并交行政

部备案;财务部经核实后计发加(值)班津贴,具体标准由总经理决定。

第五条

缺勤管理

1.迟到:比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晚到公司≤2小时,按迟到计; 2.早退:比公司规定下班时间提前≤2小时离开公司,按早退计; 3.旷工:当天缺勤≥2小时,按旷工半天计;当天缺勤≥4小时按旷工一天计。

4.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办法,详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假事管理

1.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标准执行。 类别 元旦 春节 天数 1天 3天 类别 劳动节 国庆节 天数 3天 3天 2. 事假:员工因急需处理私事,非本人处理不可而又无法利用业余时间处

理者,方可请事假;请事假时必须事先申明理由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1) 事后补请者,必须已经用其他方式通知直接上级核准后,方可休假,

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 事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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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正式员工事假一年内累计

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或一次不得超过20天,否则予以劝退。 4) 有特殊才能或贡献的员工事假累积超过终止试用、予以劝退的期限,

需经总经理审批后留用。

5) 所有请假单等原始单据应由行政部负责收集、汇总并调阅、备查。 3. 病假: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接受治疗或休养者,可准

请病假。

1) 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和休明,同

时电话请示其直接上级,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结束后,及时按规定补办休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2) 未住院者,每月最多请3天病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15日。 3) 病假逾期者,如因病情需要继续休养则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者

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4) 根据国家规定医疗期满不能正常工作的,将自动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4. 工伤假: 员工因职业危害或执行公务而患病、受伤或致残可请工伤假,

但需出具市级医院诊断、病休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结论报告。

1) 本公司员工若出现因公负伤情形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状况通

知其直接上级,并及时通报总经理知晓确定后,妥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否则将按病假或事假处理。

2) 工伤医疗期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期限为准。

3) 工伤假满仍不能正常工作,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病休证明,以便按

病假处理。

5. 婚假:本公司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可申请休婚假。

1) 婚假准休3天(不含假日),符合晚婚条件,准休5天。 2) 申请婚假时,应附身份证及结婚证书复印件。

3) 婚假每人限请一次,须于结婚当日起前后一个月内一次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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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丧假:属于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丧亡者 (包括父母,养父母,子女,本人

配偶,祖父母,岳父母,公婆),给予丧假3日(不含假日);丧假在亲属丧亡后一个月内休完。

7. 产假:女性员工达到法定生育年龄,分娩前可停止工作,申请产假。

1) 女性员工小产可申请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下小产者,可申请产假3

天;怀孕超过三个月低于五个月小产者,可申请产假7天;怀孕时间超过五个月小产者,可申请产假10天。

2) 女性员工分娩,给予产假90 天;难产者可增加产假15 天;生多胞胎

者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 天。

3) 申请产假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出具准生证和临产证明。 4) 产假期满后仍需续假者,按事假处理。

8.以上假期期间薪酬计发,详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请假管理

1. 员工请假应须填写《公司员工请假申请单》(见附件),并按要求附相

关证明;除本制度有明确要求外,员工请假须提前1天申请;特殊原因(如急病、突发事故等),须在请假后的24小时内自行或委托他人口头申请,事后员工本人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 员工请假须按审批权限提交审批,并报行政部备案;请假审批权限如

下:员工请假,一律由其直接上级审核/批;超过三天或享受薪资待遇的假期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3. 假期计算:法定节假日遇休息日顺延;事假、病假、婚假、看护假、丧

假按工作日计算;工伤假、产假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顺延;以上请假天数不含法定公休节假日。

4. 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经计算后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标准

的,按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核算发放。

5. 员工请假期满,应在当日内销假;未及时销假造成本人考勤记录异常,

行政部有权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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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相关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修订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附件

1. 公司员工请假单。 第十一条

相关制度

1.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6

公 司 员 工 请 假 单

姓 名 部 门 工 号 职 位 事假 婚假 病假 请 假 类 别 产假 丧假 工伤假 证明资料: 注:事假、丧假外的其他假期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计划用假: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请 假 实际用假: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时 间 需要续假:至 年 月 日 时 累计用假: 日 时 请假期间 联系方式 行政部 上级主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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