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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传统音乐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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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传统音乐的继承与发展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领土辽阔、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如何对待自己的音乐文化遗产,我们上要对得起祖先,下要对子孙万代尽义务。

面向世界,我们也负有历史责任。

什么是“中国的传统音乐”呢?概括起来是指在中华民族大地上历代产生并大多流传至今和在古代历史长河中由外族(包括中国少数民族和国外民族)传入并在我过生根发展的一切音乐品种。

华夏大地上传统音乐源远流长,这是千百年来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我过传统音乐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有机地把历史的纵深感与广阔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逐渐形成了多元的音乐文化现象。某个民族、某个地区的传统音乐,若从纵的关系来看,有着历史的继承性,从横向关系看,则是有地域的同一性,以及作为它存在方式上的排他性及稳定性。因为如此,一个民族的音乐方能保持浓郁的民族风格,一个地域的音乐才不致失去独特的地方色彩。优秀的传统音乐文化,由于其稳定性,形成了顽强的延续性,并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

我国传统音乐的稳定性,还表现在它自身特有的凝聚力上,我国传统音乐和其它文化一样,从本质上看也有两种内容。一是在属于劳动者和被剥削者的传统音乐,一般都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是应当继承的,在统治阶级的传统音乐中,有的应予淘汰,也有一些是带民主性的,亦属继承部分。能有如此多的传统音乐传承至今,说明传统音乐中,两种内容相互渗透、且互相联系,两者常常凝聚在一起,直致现在,仍有它的存在价值。那种把我国传统音乐一律当成封建传统而予以全盘否定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民族虚无主义的表现。

传统音乐和任何事物一样其稳定性也是相对而言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总是要发展变化的,我们既不能忽视它具有一定连续性,也不能忽视其递进性和可变性。在历史的长河中,传统音乐实际上总是处于生生息息的变化更新之中,所谓“传统”就意味着“可变”与“保守”的双重性。从传统音乐的递进发展情况看,自有其自身的内在变化规律。民间音乐创作、动态性就是一个显著的特点。传统音乐在其历史流程中,还有一定的开放性。

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对“传统”一词的含义有过许多解释,如有的认为“传,传也,以传示后代也”(汉刘熙《释名·释曲艺》;有的说“自以为过尧舜统”(汉书《贾山传》),但都说明有世代承继之意。由此,从传统音乐的广义范畴来看,几千年流传保存下来的各种民族音乐,包括着传统音乐艺术发展过程中历代的积累,每一时代的传统音乐,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曲目,其中有些是前代保留延续下来的,有的则是当代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创造。可以说,传统音乐也是一面历史的镜子,从它特定的角度反映出这个时代的影子。当我们对传统音乐和它的现实背景进行一番综合考察和分析后,便不难看出,我国传统音乐是根据于过去承接着现在的中介,它是一条永不枯竭的长河,流淌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整个音乐历史之中。

中国新音乐的发展,在今天,应该作什么样的文化选择,不仅是音乐学的理论研究与教学,并且是包括创作、表演者音乐专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应给予十分关注的现实问题,从更广的角度看,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实际探索,会直接影响到今天以至未来中国音乐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从理论认识的角度看,传统音乐是历史音乐生活中积累形式沿传下来的,具有一定民族文化特色的音乐遗产。音乐传统则是传统音乐中那特征鲜明,传习悠久影响深远的部分,在范围上,它甚至延续至今,在新音乐中仍能见到它的存在。对传统音乐而言,它是其中较稳定的东西,对于新音乐而言,它又在新的发展中不断形成新的传统。实际上,任何民

族都不可能任意、自由地选择传统,必须在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新的文化形态。因此,对传统音乐以研究、考察,对音乐传统以总结、揭示,正是为了新的文化创造而寻求继承与发展的依据和基础。因此,就音乐的传承与创新而言,继承传统是创新的前提,创新是对传统的突破。没有继承,创新会成为无源之水,失去自身的文化价值,不去创新,传统便会在文化的转形变层中失去自身传统交接的功能与意义。如何在传承中求创新,便成为历史文化转形过程中采取主动而清醒的文化选择时面临的重要问题。

从音乐的现状来看,今天的中国新音乐早已不是纯然的传统音乐,随着近代中国深刻的文化变等与转形,西方音乐中的优秀部分已渗透到传统音乐中去,并增加了它的活力,甚至在音乐行为方式的改变中积极参与近代音乐的文化重建,然而音乐的文化传统从来不是一成不变延续下来,它本身是一个变化的和开放的系统。历史上的汉唐以至近代音乐的发展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对音乐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并非是守旧、保守的选择,而是可以与现代化以至后、现代相适应的。过去只看重传统中代代相传的一面,看不到传统在相传中实际上是不断处在主动选择的过程中沿传下来,传承和变迁是一个事物同时具有的特性问题,只在于该进行什么样的文化选择以及确立何种文化价值体系。

回顾历史,中国近现代的发端,就呈现出一种主动选择的文化意识,它导致在民族文化的形式中形成新型音乐文化与社会文化心理转变相适应,“情就所致”,音乐语言作为音乐文化传播、交流的符号系统,业已被形成本民族文化所认同的思维模式。但是,在确立何种文化价值体系的问题上,现代音乐发展中的西化模式,对传统音乐轻视、否定等观念未尝不表征为一种文化危机。实际上,音乐的物化形态(乐器技法等)在文化的传播、变异中易于改变的。即使是新音乐发展初期便持有的以西方音乐作曲技法表现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创作意识,反映也是对本民族音乐、文化、心理形态的重视。而今天面临的问题则是当中国近代音乐再度进行选择时,新音乐的发展已超出仿效西欧音乐语言的阶段,而应当在本民族音乐文化传统的土壤上,发掘整理,扬自己的文化传统,牢固地建立起自己的

文化价值体系。只有深了解中国传统音乐中的源头活水,明察音乐传统中的内部动源,就能在新的起点上重塑新音乐。

只有深刻地认识,才能正确地选择。在专业音乐教育领域,有许多的工作尚待我们努力,诸如提高青年音乐家的民族文化素养,总结民族音乐传统规律,使之服务于各音乐专业的教学,以现代音乐学研究的科学方法整理传统音乐理论,于创作中吸取传统音乐中的源头活水,掌握和建立鲜明民族特征的音乐文献、文物及音像资料研究,总结民族特色的表演艺术理论,并用于指导艺术实践,如此等等。但愿中国的音乐文化在现代文明中沿着继承与发展的健康轨道,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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