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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库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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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液化石油气库平安,特制订平安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立气库值班人员,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员应游动检查观看库区动态,清除库区杂草,打扫清洁卫生,如发觉险情,应准时报告单位领导、武保、安环等部门,同时应尽力实行平安处置措施。

(二)库区四周五十米内,不准明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库内动电、动火、焊接作业,应经、安环部门同意,并将气瓶搬至平安地点后,方可动工。

(三)库内应配足消防设施,气库管理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药剂。

(四)单位派汽车提运装卸气瓶,只能是提运工作人员和司机二人进库,并应遵守本规定,听从气库保管人员指挥。

(五)建立严格的气瓶进货与发放制度,严格进行登记检查,做到数字精确,账物相符。

(六)库内防止日光直接照耀、温度过高和长期淋雨现象。 搬运装卸气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七)库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稳固。

(八)应常常检查库内有无泄漏现象,发觉气瓶漏气,应隔离存放,准时布置检修。

(九)按规定定期对钢瓶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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