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火管理措施
1、灭火器每年定期灌新药一次,并进行一次灭火练习,使更多人学会使用。
2、灭火器、消防袋由专人管理,要勤检查,会使用。若发生火灾立即扑救,并向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3、严禁在停车场、修车场、焊工房、易燃物堆放场、材料库房吸烟、玩火。
4、无关人员不得在停车场、修车场嬉戏、玩耍。
5、在环卫所从事各项工作的人员,因按规章和操作规程办事,避免火灾发生。
6、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办公室、会议室、保管室的电灯、电扇(或取暖器),避免电路问题引起火灾。
7、门卫在下班后要对停车场、修车场、焊工房、办公室,进行查看,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排除和报告。
8、若发生火灾,职工闻悉后要立即奔赴现场扑救并向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9、违反本措施按下列规定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要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在停车场、修车场、焊工房、易燃物堆放场、材料库房吸烟、玩火,发现一次扣
10元。
(2)无故损坏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视情节处罚50-100元。
(3)发现火灾隐患不排除,闻悉火灾不报告,不奔赴现场扑救,处罚50-200元。
(4)发现有人违反《安全防火措施》的规定,不制止、不报告,处罚10元。
(5)小孩和未成年人违反《安全防火措施》的规定,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外来人员违反由本人承担责任。
(6)下班后发现办公室、保管室未关电灯、电扇,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元。未关取暖炉,处罚当事人30元。几个人同一办公室的,又无人承担,按责任连带处罚。会议室的电灯、电扇未关,由会议主持人和办事人承担责任。
(7)以上处罚,均纳入年终考核,与奖金挂钩。
什邡市环境卫生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