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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中“主体结构由施工总承包人自行完成”之规定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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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ct Ma agement 项目管理 施工总承包人自行完成’’之规定 庞军林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076 摘要就相关规定的法律依据、项目规定以及行业发展困境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促进石油化工企业能够更好地参与到 国内外竞争中。 关键词主体结构 自行完成市场环境提升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9323(20l5)05—0028-03 为了能够保证项目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建设领域的 相关规范和法律提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总承包单位要能够自 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结合我国现阶段石油化工行业发展 的状况来分析,这一规定为违法分包、合法分包、挂靠施工、工程 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 成。 (2)((A同法))第272条规定: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 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在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 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 转包等行为确定了相应的原则,并在工程实践、争议解决中得到 执行和贯彻。化工项目总承包企业需要能自行完成项目主体结 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 构施工工作,这对我国现阶段化工建设企业而言属于较为严格、 要求较高的一项规定,企业要想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加 显著的优势,就要能够形成自己的独特优势。但是,在工程总承 包管理模式不断发展和推广的影响下,项目管理模式开始朝着 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严格要求承包人不得将 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同时分包单位将 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也是不被允许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 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复杂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能力较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也朝着 高端型模式和管理型模式发展以及转变,这项规定会导致化工 建设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受到阻碍,长期发展下去必然会对国际 分工合作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造成影响。 下面,我就从五个方面进行阐述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 2主体结构定义的局限性 通过查阅资料,对于主体结构的广义定义为:是建设工程结 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地基基础之 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 包人自行完成之规定存在一定局限性的探讨及个人观点。 性、稳定性和安全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的基本功能包括两 部分,一是两种结构共同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能够高 1主体结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法律依据 在工程法律制度体系内,各层级法律规范有要求总承包人 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的类似规定,主要包括: 效合理地协调工作,相互传递的荷载,发挥主体框架支撑功能。二 是与地基基础可靠地联系,有效而稳定地传递给地基基础结构体 系,并能与地基基础结构形成协调工作的整体结构体系,和谐地 工作以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整体安全和使用安全。好合同 中提及 的主体结构定义界定范围不明确,依据GB50300—2013健筑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 中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划分很详细,主体结 (1)(健筑法》第29条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 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 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实施施工 28 I石油化工建设2015.05 Pr。ject Management 项目管理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排施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不得机械带病作业,也不得指挥操作人员野蛮施工啊。另外,还 需要配备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设备调度、检查、维修等工作, 避免不正当使用造成机械设备的闲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单 机效率同。 陷、工期零延误、效益零损失的工程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l武巍.基于承包商的人、材、机成本费用控制.企业导报,2013,(01) 2张文卓.浅谈成品油库施工管理.决策与信息,2013,(04) 3郑闯,胡钇彤,刘丽.浅析CNG加气站施工质量管理.科技传播, 2011,(O1) 4结语 人员管理、材料管理和机械管理是加气站项目施工管理的 基础和重点,人、材、机管理不仅存在于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和管 4吴涛.施工项目经理工作手册.北京:地震出版社,1999 5程艳波.浅议工程成本管理重点及方法.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 (27) 6张吉辉,红霞.浅谈石油化工施工企业工程成本管理.城市建设理 论研究,2013,(46) 7杜铁峰.化工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管理.华东科技,2013,(01) (收稿日期:2015-04—09) 理阶段,还存在于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和计划安排阶段。因此,只 有在整个项目运行周期内加强和落实的人员、材料、机械管理, 才能保证工程实体的顺利完成,才能实现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 (上接29页) 钢筋作业等作业是否属于工程主体结构分包;如认定石油化工 行业中管道、设备、电气仪表等分部工程为主体工程,那么工艺 管道焊接、设备附件、仪表调试等作业是否属于工程主体结构分 包; 的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内容,在特定类别工程合同中应予以 明确。发包人选定承包人的重要原因是基于对施工技术和管理 能力的信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法律要求总承包自行 完成主体结构的立法目的,为此,审查总承包单位管理能力、技 产生以上主体结构分包认定不清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和技术 标准对主体工程和自行完成这一定义完善造成的,但鉴于建设 术服务、转嫁责任、以包代管应作为判断主体结构分包工作的重 要指标。 工程类别较多,各类工程结构不尽相同,因此,个人认为从规范 角度对每一类工程主体进行定义既不可能,也无必要。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主体工程分包中,由于总承包人并不 具有懈怠工程质量、转移安全责任的恶意,只要总承包人对于工 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承担着工程建设中其 4个人观点 所谓自行完成并非要求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的全部人员均 为总承包单位正式职工人员。而主要从考查承包人是否有完善 他单位不可取代的法律责任,就可认定其自身行完成了主体结 构工程的施工。 的项目管理机构、运用自身技术和管理力量全面管理施工质量、 安全、进度、技术和资金等,主要管理岗位人员是否为总承包单 位人员,总承包单位管理体系设置是否满足工程规模和技术复 杂程度相适应。最终目标是达到向发包人交付符合约定的施工 成果。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可认为该工程为承包人自行完成。 5结语 化工建设企业在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扮演着较为重 要的角色,为了能够进一步实现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施 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暂合同法》明确要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 工要能够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这对于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 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 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 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 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睦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 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 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 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由于不可能由一个统一的 技术规范描述所有的工程主体结构的具体内容,对于不得分包 提升化工建设企业竞争力有着显著的影响,只有从根本上明确 化工主体结构施工要点,并根据(c沲工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来做 好阶段性的施工工作,才能够保证化工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 以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鲁慧、周坚:健筑鞋 中主体结构分包相关问题分析; 2杨泽学、周显峰、叶万和:我国工程总分包管理制度的若干缺陷及完善 建议, 3 GB50252—2010 :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勘; 4 GB50300—201 3婚岜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收稿日期:2015-03—26) 石油化工建设2o15.05 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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