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咸阳师范学院其他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聘期目标任务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二)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四)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五)近三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聘用具体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
受聘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
(二)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任现职满6年,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中的1项;任现职满3年,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
1.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2.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成员之一);或参与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校级一般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
4.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参与人之一);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1项。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参与人之一)1项。
7.获得厅局级以上个人奖励(含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三)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
2
(四)其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受聘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任现职满6年的,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中的1项;任现职满3年,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
1.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2.参与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成员之一);参与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
3.参与专著、译著出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得奖励1项。
5.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6.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2次。
(五)其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受聘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
(六)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3
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任现职6年以上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
三、岗位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由各设岗单位依据工作实际制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四、聘期目标任务 (三年)
(一)工程(实验)系列岗位
1.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或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校级教学
4
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经费5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3)。
(5)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成员之一);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解决实验实训工作中遇到的复杂技术难题,得到2名以上同行专家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评价认可;在学校工程项目中,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程进展,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评价认可。
(7) 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2.高级工程(实验)师六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5
(2)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或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经费3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5)。
(5)参加厅局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成员之一);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解决实验实训工作中遇到的复杂技术难题,得到2名以上同行专家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评价认可;在学校工程项目中,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评价认可。
(7)获得厅局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3. 高级工程(实验)师七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
(2)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或参与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经费2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5)。
(4)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成员之一)。
(5)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成员之一);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项。
(6)在维护、维修大型实验技术设备、生产设施、网络技术设备方面成绩突出,确保生产、实验、网络正常运行。
(7)获得校级个人荣誉称号;或三年内获得2次考核优秀。
4.工程(实验)师及以下岗位
工程(实验)师及以下岗位聘用目标,由各设岗单位自行确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二)图书、档案系列岗位
1.研究馆员四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核心期刊公开
7
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之一);或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5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获奖者之一);或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3);或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排名第1)。
(4)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3)。
(5)组织图书情报有关专题研讨会不少于3次;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主持图书馆或档案馆相关项目建设;或提交有关图书或档案资源开发、文献建设有关论证报告,并得到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图书情报咨询委员会认可。
(7)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2.副研究馆员六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8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或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经费3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5)。
(5)组织图书情报有关专题研讨会不少于2次;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参加图书馆或档案馆相关项目建设;或提交关于图书资料开发、文献建设有关论证报告,并得到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图书情报咨询委员会认可。
(7)获得厅局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3.副研究馆员七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9
(2)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经费2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
(4)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参与人之一)。
(5)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得厅局级奖励1项。
(6)参加图书馆或档案馆类项目建设;或提交关于图书档案资源开发、文献建设有关论证报告,并得到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图书情报咨询委员会认可。
(7)获得校级个人荣誉称号;或三年内获得2次考核优秀。
4.馆员及以下岗位
馆员及以下等级岗位聘期目标由图书馆、档案馆及其他各设岗单位自行确定。
(三)新闻出版系列岗位
1.编审四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0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之一);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5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参与人之一);或厅局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排名前5);或校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排名前3)。 (4)负责学科、专业、编辑出版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等;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 (5)主持学报特色栏目建设,获得省级行业奖项。
(6)聘期内每年至少担任4期责任编辑。
(7)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2.副编审六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11
(2)获得厅局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获奖者之一),或获得校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排名前5)。
(3)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参加校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3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学科、专业、编辑出版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等。
(5)主持学报特色栏目建设,获得省级行业奖项。
(6)聘期内每年至少担任2期责任编辑。
(7)获得厅局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3.副编审七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参与校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2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校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获奖者之一)。
12
(4)参与学科、专业、编辑出版质量工程项目(成员之一)建设等;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项。
(5)参与学报特色栏目建设,获得省级行业奖项。
(6)聘期内每年至少担任1期责任编辑。
(7)获得校级个人荣誉称号;或三年内获得2次考核优秀。
4.编辑及以下各级岗位
编辑及以下等级岗位聘期目标由学报编辑部自行制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四)会计经济系列岗位
1.正高级会计(经济)师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之一);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5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13
(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
(5)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3)。
(6)主持起草学校有关财经、管理类重要文件、报告、规划等,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具有创新性,并被学校正式采用。
(7)结合学校应用型建设要求,提出学校财经管理方面机制改革思路设计或报告,并获得学校相关部门认可。
(8)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2.高级会计(经济)师六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14
(2)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或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3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项(获奖者之一)1项;或获得校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3).
(4)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5)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5)。
(6)参与起草学校有关财经、管理类重要文件、报告、规划等,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具有创新性,并被学校正式采用。
(7)结合学校应用型建设要求,提出学校财经管理方面机制改革思路设计或报告,并获得学校相关部门认可。
(8)获得厅局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3. 高级会计(经济)师七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5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参加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或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2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校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5)。
(4)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项。
(5)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成员之一)。
(6)参与起草学校有关财经、管理类重要文件、报告、规划等,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具有创新性,并被学校正式采用。
(7)结合学校应用型建设要求,提出学校财经管理方面机制改革思路设计或报告,并获得学校相关部门认可。
(8)获得校级个人荣誉称号;或三年内获得2次考核优秀。
4.会计(经济)师及以下岗位
会计(经济)师及以下等级岗位聘期目标,由本单位和相关部门自行制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16
(五)卫生技术系列岗位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六级、七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由后勤处参照会计经济系列岗位聘期目标制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六)中小学教师系列岗位
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六级、七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聘期目标由附属中学参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目标制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备注:
1.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学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或者独著的相关专业的学术文章(除特别指出外)。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对我校为前2名署名单位,且本人及其导师为前2名作者的予以认定。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2.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3.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工作量认定以前言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工作量可累加。
4.科研项目类成果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且能够提供本人实质性参与项目的佐证材料。
5.专利成果认定均以专利证书为准。
17
6.本条件中提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
7.聘用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应为2012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在此期间职称晋升的,应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