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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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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记录本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规定

1、带班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

各项目部自行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在计划期间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及人员安排、工作时间、任务等。过程中按计划进行实施。

2、频度规定:

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带班生产的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5%(25天)。原则上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负责人就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3、请假规定: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向企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项目负责人要指定其它项目人员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深基坑、高支模、悬挑外架等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制度,认真落实方案交底和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制度;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发生突发事件及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应急抢险及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生产记录的填写: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后,如实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本》备查。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记录

项目名称: 带班领导 日期 时间 安全、质量 生产情况 发现问题及处置 需向下一班带班人员交接的事项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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