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建家品位
党的十七大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中国工会要坚定不移地高举这面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新的贡献。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国工会十五大的胜利召开,预示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的必然选择。“以职工为主,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一、加强工会工作群众化建设
中国工会十五大报告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着眼于把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群众组织。为此,实现工会工作群众化,是我们做好工会各项工作的基础。
(一)在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体现群众化。工会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这一宗旨要求我们必须时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党思想和工作路线的基石。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是党的最基本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又是党的光荣传统,更是做好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广大职工对工会的信赖、拥护是增强工会活力的源泉。我们必须养成为职工群众服务、向职工群众负责、遇事同职工群众商量和与职工群众同甘共苦的
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包括工人、知识分子在内的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必须以职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进一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工会一定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指示,根据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确定工作的方针。工会的一切工作都要符合职工群众的利益,都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群众享有的权利。否则工会就会有脱离职工群众的危险,就不会有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在工会工作的任务和内容上体现群众化。推动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促进社会和谐,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共建共享,健全完善维权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激发组织活力,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工会工作的任务和内容,是围绕党的工作中心、服务和服从于大局,从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分解细化而来的。工会的每一项工作任务都体现着工会的群众化特点和优势,是其他团体不可替代的。在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突出维护职能,才能更好地体现特色,发挥优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工会围绕大局、体现特色,发挥优势,开展工作的客观要求。工会只有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才能更好体现工会的本质和特色,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工会履行好维护职能,当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宏观参与,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切实履行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涵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职工利益自我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畅通信访、信息等与职工联系的渠道,及时向党政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等。
(三)在工会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上体现群众化。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克服“行政化”的倾向和做法,在代表参与、联系协调、调查研究、指导服务、
激励监督上下工夫,建立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领导机关为基层和职工群众服务的运行机制。同时,工会的工作要依靠职工群众的力量,仅靠专职干部唱好工会这台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集中职工群众的智慧,多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和创造条件,发动专职、兼职干部以及广大工会积极分子齐上阵,才能做好工会工作。要始终坚持面向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当前,工会要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坚持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加强调查研究,减少会议、文件,切实解决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克服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组织,在改革、稳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在工会的组织基础上体现群众化。同志在“七一”讲话中要求我们“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一要求也为工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工会要通过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来扩大和巩固党的阶级基础。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把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其次,要根据全总、省总的有关,逐步吸收符合入会条件的民营、私营企业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其他社会阶层的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使他们成为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员。
二、加强工会工作民主化建设
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组织原则、民主制度、活动方式、工作作风上,必须加强民主化建设,不断推进工会民主化进程,这是实现工会组织群众化的可靠保证。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民主议事是工会组织的特点,体现了工会工作的公开化、群众化。工会的方针、任务和决策的制定,必须按照《工会章程》规定的
民主程序。在贯彻执行工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中,工会领导机关必须发动会员群众出谋献策,在集中大家的经验与智慧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贯彻执行的方法与措施。为此,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防止失误。各级工会领导人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
(二)各级工会领导人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选举工会领导人是工会组织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组织特征。工会要推进民主化,必须加大推进民主选举各级工会领导人、特别是基层工会领导人的工作力度。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副应经民主选举产生,中小企业的工会、副都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民主选举。
(三)对工会干部要实行民主监督。会员对工会组织、工会领导干部、工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这是工会组织依靠群众办工会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定期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会领导人工作,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工会领导人要向会员代表述职,接受监督。对不为职工说话办事、失去职工信任的工会领导人,群众有权建议并经过民主程序对其予以罢免。
(四)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改造给工会工作赋予新的使命,提出更高要求,工会应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民主建设。职代会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在基层落到实处的重要形式,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和完善。并在非公有制企业探索、试行这一制度,要认真落实职代会的职权,有关涉及企业改革和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如劳动用工、分配、保险、福利、企业改制、下岗分流等,一定要通过职代会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国有和国有资产占主体的改制企业,要切实推行厂务公开,严格执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招待
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扩大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体现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更好地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三、加强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
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工会必须依,依法治会。工会依法治会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工会依法维护对工会工作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法律制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努力实现工会组织法制化。
(一)积极参与立法和制定。工会应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加强立法参与和参与。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工会工作已经遇到或必将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改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或制定新的法律及时调整或解决;需要通过加强工会参与立法,将工会在改革与发展中的要求反映在法律中,使有关职工利益的维护和工会自身权益的维护,通过立法加以实现。要通过前期和源头参与,力争法律、法规和出台之前,使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要求在法律和法规中体现出来。
当前《工会法》正在修改,它将进一步规范工会性质、权利义务、主要任务等,使《工会法》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积极参与《劳动法》配套法规的制定,确保《劳动法》规定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失业、职业培训等条文的贯彻实施。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同时,还要建立工会基层法律监督等群众性执法监督组织,健全制度,形成网络和体
系,协同、、政协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保证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二)依法维护工会组织的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是要依法保障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资格地位,维护工会组织体系的完整统一。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和机关单位都有权组建工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会组织撤销或归属其他部门。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已实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小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联合、兼并、租赁、出售、承包经营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的改革也已基本完成,要检查工会组织的建设情况,做到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建到哪里,坚决纠正撤、并现象。没有组建工会的新经济组织也要依法组建工会,依法开展活动。二是切实保障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行使、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与阻挠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活动。工会干部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打击报复和其他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工会要坚决加以保护、积极督促有关方面予以纠正,直到诉诸法律。三是依法维护工会的财产权益。工会财产是工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工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物质保障。现在有一些企事业单位拖欠工会经费,工会要以法律为武器,克服和制止这种现象,保证各级工会依法收缴经费。要依法保护工会的资产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三)依法规范工会自身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关系的变化,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同时,市场经济要求经济运行和利益关系的处理必须规范化和法律化,这就客观上要求工会组织自身的活动也必须要规范化、法律化,否则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就承担不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工会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它本身必须是守法的模范。工会制定,作出决策和实施活动的行为,不得与和国家法律相抵触。同时,要完善工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各项责任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权责明确,自觉地规范自身行为。
实现工会工作法制化,要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工会干部要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培养法律人才,是实现工会活动法制化的首要任务。首先要完善工会干部的法律培训制度,把法律培训作为工会干部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工作水平作为选拔、评估工会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其次,教育广大职工学法、懂法、用法。引导和教育职工依法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第三,要培养一大批工会自己的法律人才。现阶段,工会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迫切需要自己的法律专门人才来从事大量的法律工作。尤其是在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工会要通过建立法律顾问组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服务等手段,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
总之,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是工会贯彻十七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作用的需要,也是工会工作自身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不断开拓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