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JL-XX标项目监理部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监理制度
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遵守下列程序办理:
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最快速度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呈送书面报告;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公司汇报;
3、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有关方面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事故发生现场。必须移动事故发生现场有关物件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在现场做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5、项目监理部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积极参加各种事故调查会议,真实地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并及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司提交有关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7、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执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