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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预防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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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及重点传染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等的相关要求,学校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日常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提高校医和班主任对肺结核病及重点传染病的敏感意识,发现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及时通知师生就诊,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要将结核病检查列为健康检查的内容,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源。

2.做好患病师生的休学/课工作,待患病师生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学校根据定点医院开具的复课诊断证明,为师生办理复学/课手续。

3.定期开展环境大扫除活动,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防止传染病流行,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同时,每天要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强化对师生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课、主体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师生广泛宣传结核病及重点传染病防控的核心知识和危害,宣传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提高师生的防病水平和责任意识,教育师生一旦患病要及时就诊,正确对待并配合采取隔离、治疗、休复学/课等措施,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七、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

八、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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