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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托收凭证的必须记载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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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二)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及帐号;

(四)收款人名称及帐号;

(五)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六)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七)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八)合同名称、号码;

(九)委托日期;

(十)收款人签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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