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含县级,下同)民政部门 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 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收,技改贷款、物资分配、产品创优、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企业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 :
(一) 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二) 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四) 本企业章程;
(五) 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