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