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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无权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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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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