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负责制定公布。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具体如下:
1、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有严格程序的,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制定标准研制计划确定起草单位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批准;
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应当采用招标或者指定等形式择优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