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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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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通信、书报、会议、水电、燃气、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防暑降温、卫生保洁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燃料、养路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管理机构和人员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补贴费: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为保证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的保险费用;

10、劳动安全卫生检测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接受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劳动卫生检测、劳动安全培训考核所发生的费用;

11、财务费: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办公车辆的车船税等;

13、其他:工程排污费,建筑工程定点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检验试验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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