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需遵守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调解原则。
2.及时、迅速原则。
3.回避原则。
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5.一次裁决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有: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3.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得向人民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如下: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受理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原则是什么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
(一)、协议原则
(二)、裁决原则
(三)、公平原则
劳动争议的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如下:
1.调解原则。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
2.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