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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婚前房产的分割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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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房产要分情况讨论:婚前全款买房是个人婚前财产;婚前一方付首付且婚后共同还贷的,需夫妻双方协商处理,不成时由判决对房屋增值和共同还贷款项进行补偿。根据最高解释,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后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协商时,判决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双方应根据原则进行补偿。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婚前买房属于一方的全款出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由一方付首付的,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判决对于房屋的增值和共同还贷的款项,由有产权登记的一方给予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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