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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内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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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明确表示 双方自愿离婚 ;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 财产和债务 的一致处理意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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