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有债权债务中,可能会有多个保证人,而一旦出现了保证方面的异常情况,就需要各个保证人实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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