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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需要登记吗?怎么登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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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需要登记,质押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动产质押,原则上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特殊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二、什么是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协议,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起,质押合同一同发生法律效力。

三、质押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确定情况如下:

1、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2、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3、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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