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明显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故应构成诈骗罪。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不能按期归还,也往往因其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所致,使其暂时无力偿还,而并非不是不想还。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为数不少以借贷为名,实则是诈骗的行为,其得款后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大肆挥霍等,其主观意志是根本不想归还,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往往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以合伙做生意为幌子,让对方以出资为名来获取钱财,而后又通过出据欠条来迷惑被害人,让其相信双方系做正当生意。可事实上,所说的生意子虚乌有。因此,其“借款”是通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的手段来获取“数额巨大”的钱财,其欺骗了被害人,因此实施的行为符合诈骗罪客的观要件。
一、现在许诺高息借款无力偿还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陈某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实际上是将借款用于挥霍,致使无法归还,已经给出借人造成实际的损失,虽然前期有部分归还的行为,但也只是为了骗取信任、拖延问题败露的时间,出具借条也不过是借钱的幌子,因此,可以认定陈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借款金额已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区别是什么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区别民事借贷纠纷和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行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
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根本不想到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