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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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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债务清偿的顺序如下:

1、优先抵消到期债务;

2、几项债务到期的,优先抵消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金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金额相同的,优先抵消债务负担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债务到期顺序抵消;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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