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和解程序如下:
1、债务人向人民申请和解;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符合规定的,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4、协议通过由人民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5、执行和解协议。
二、经人民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即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有法律效力。
(一)、公司倒闭股权怎么处理
1、自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施特别处理。
3、上市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于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
4、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交易所自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5、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自发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停牌。
(二)、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有没有区别?
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有区别,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的,还应当提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