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移送后,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一般在看守所被羁押的,那往往就是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而此时对其肯定就是采取了一定的强制措施,要么是刑事拘留要么就是逮捕。其中针对刑事拘留来说,《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最长的期限为37天。但如果是被逮捕的话,那么最长羁押期限就比较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