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一般情况下在20个工作日内。正常不会超过60天,最多不会超过90天。办理身份证流程如下:
1、户籍地办理: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现场取像照片,并采集指纹信息;
(3)换领缴纳工本费,每证20元,补领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
(4)自提交申请表之日起60日内,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2、异地办理:
(1)本人到居住地机关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审核签发;
(3)居住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