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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钢构有限公司监理合同 002

来源:保捱科技网
GF-2000-0202 No.(2009)002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 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0年二月

制定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陕西建设钢构有限公司与监理人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陕西建设钢构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 工程地点:临潼区新丰工业园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722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厂房15000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3000平方米 总 投 资:约2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2009年4月10日开始实施,至2009年9月10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五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西安市金花北路418号 住 所:西安市和平路

东十一道巷6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029- 电 话:029-

本合同签订于: 2009 年 4 月 10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 国家有关现行建设监理及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标准。 2. 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3. 审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及答疑; 4. 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5. 与委托人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6. 本合同及附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陕西建设钢构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

内容进行监理。

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四控.两管.一协调”。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需委托人协调的外部条件:包括设计院,质监站,建委,消防、人防等

部门。监理人协助业主进行以上工作。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后提供以下工程资料: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份 2. 全套施工图纸1套

3. 与本工程有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1份。 4. 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1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滕树忠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办公、住宿用房各一间,床具五套,办公桌椅五套,文

件柜一组。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无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钢结构工程师 壹 名,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

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 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双方商定向建设项目属地人民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一.监理费:

监理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优惠后本工程监理费为23.8万元。若施工期限超过监理合同工期一个月以内不增加监理费用,超过监理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按超过的时间及相应比例增加监理费用。 二.监理费支付办法:

第一次为监理人员进场后十日内支付5万元;第二次为场地平整完成后十日内支付5万元;第三次为基础施工完成后十日内支付5万元;第四次为主体施工完成后十日内支付5万元;第五次为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移交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若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而节约建设资金,建设单位按节约额的10%对监理单位给予奖励。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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