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_______市规划建设局《关 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理顺我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查处房屋建筑拆除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现就加强我区房屋建筑拆除市场和拆除施工安全监督员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 认真履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 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由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负责,区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协助,区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区建设局下发的《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 加强对拆除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十一、 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施工单位就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是否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未获得《房屋拆除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拆除施工作业,同时,加强对正在拆除的工程依法进行巡查和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分阶段进行安全监督评价,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排除。
三、 严格实施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严格实行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登记制度和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备案制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报备案登记表》送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拆除单位方可进行拆除施工作业。实施爆 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拆除施工企业在拆除作业前,应当编制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和房屋拆除方案,必须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安全防护的专项资金。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备案。对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式进行拆除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方案还应报机关予以批准。
(二) 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凡拆除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拆除监理, 派驻监理工程师实行拆除施工的全程旁站监理。
(三)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拆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 拆除工程施工实施安全检查评价制度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拆除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准备、主体拆除和完成拆除三个 阶段进行评价,并将每一个阶段的自我评价结果报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评价,对不合格的要先进行整改后,再进行施工。
(五) 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拆除施工单位应结合拆除工程的实际,认真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在队伍、装备、车辆、物资、通讯等方面保障突发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 实行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据《建筑法》
第四十一条 ,房屋拆除行业是高危险、高风险行业,为了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拆除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实施意外伤害保险。拆除施工单位不准将安全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纳入竞争让价范围。
(七) 严格实行起 重机械设备备案制度拆除工程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实行产品和使用两次备案,未经产品和使用两次备案的起重机械,不准使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 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拆除工程的现场管理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一) 拆除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
(二) 房屋拆除施工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拆除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护和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采 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废物和噪声。
(三) 拆除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和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冒险作业。
(四) 拆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方案进行实施。
(五) 在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电缆、管道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安全后方可再进行施工。第二篇:房屋拆迁制度房屋拆迁制度房屋拆迁制度包括房屋拆迁管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及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户口制度三种情况,下面具体介绍有关房屋拆迁的三种制度,具体规定如下:第16页共 16页房屋拆迁制度包括房屋拆迁管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及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户口制度三种情况,下面具体介绍有关房屋拆迁的三种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 房屋拆迁管理。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和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授权的其他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二) 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 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点,它只对特定的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拆迁人制作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上述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拆迁范围和对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用 拆迁的资金是否 已经落实,临时周转房是否准备充足,拆迁的期限和步骤是否切实可行等。拆迁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拆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后,应及时给拆迁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必须严格按拆迁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实施拆迁行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应及时取得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三) 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户口制度。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申请后,应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的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以防止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不合理的增加,加重拆迁人的安置负担和拆 迁难度。因出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婚嫁、刑满释放回家、学生毕业回家等特殊原因确需入户或分户的,须经县以上批准后方可办理。拆迁范围内合法拥有房屋或合法使用房屋并具有正式户口的人,才能成为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对象。以上三种情况是对房屋拆迁制度的具体规定。第三篇:房屋拆迁有效化解“钉子户”问题,推进和谐拆迁的对策措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在不断外延扩展的同时,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也在不断推进,导致拆迁数量大增,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拆迁部门当前面临着两大老大难问题,一是城中村的拆迁;二是征地拆迁。前者是旧城中遗留 的问题;后者则是城市扩建,征用农民土地的问题。城市发展越快,拆迁问题越多。国家信访局接待的群众集体上访,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其中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成为群众上访的一大焦点。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只顾一味开发,忽视群众利益,导致的不单单是拆迁户的不满,更为严重的是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效化解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势在必行。
1.摆正位置,抓住关键目前 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但关键问题是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 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为此,要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问题。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图书馆等,拆迁户应服从公共利益。但很多“钉子户”面对的是开发商,面对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业建筑,根本就没有涉及国家利益。_些人挺会“挟天子以令诸侯”,假借满足公共利益而大量地 用 商业目的,大量租用行政权力来牟利。所谓社会公益性是来源 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 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 商人,更不能千方百计“绕道”公共利益,假借国家之名,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在城市拆迁中,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二是强制拆迁问题。“据《南方都市报》3月24日报道,苏州市发生因拆迁补偿纠纷酿出杀人命案,争执中,拆迁户将3名拆迁人员砍成两死一伤。”[3]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在不能够达成搬迁赔偿协议时,开发商向当地申请行政强拆,拆迁户予以暴力抗拆并非针对国家 ,而是针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开发商。处理属 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就应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据民法处理,并非像行政纠纷那样,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介入。因此,处理属 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出面是否合适,需要慎重考虑。三是协调服务问题。赔偿一口价,强买贱卖,赔偿款不足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钉子户不愿搬迁的重要原因。以重庆“钉子户”杨武夫妇为例。拆迁户向拆迁公司提出异地安置,但拆迁公司只同意两种方案,一是货币安置,安置费350万元,因为杨武 的房屋评估价只有250余万元;二是“一还一”的实物安置,但不能回迁,安排到邻近斌鑫世纪城
二、 三楼(回迁地与安置地地价每平方米相差一万元)。至此,拆迁户与开发商出现较大分歧,谈判中断。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引凤人,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对此,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
2.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第1 6页共16页加强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居民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有拆迁知情权和异议权,拆迁项目应及早规划(至少半年前)公示 民,将项目的性质、用途以及规划图公布。拆迁户可在监督下采取听证制度行使知情权、异议权,防止拆迁方暗箱操作,杜绝“一口价”现象发生,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避免拆迁户漫天要价现象发生。评估工作是补偿安置的前置条件。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一是允许多方评估机构参与拆迁评估,评估赔偿方案由、开发商、拆迁户 通过评估机构分别提出,最后开发商与拆迁户在的监督引导下协商拟定拆迁赔偿方案,避免开发商霸王价、一口价,损害拆迁户利益。二是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避免拆迁部门在拆迁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保障拆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拆迁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那些低收入、住房面积较小的“双困”家庭,拆迁过程中完全靠市场机制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促使拆迁户不愿拆迁的主要原因。加快低价位住房建设,最好是拆迁安置用现房,尽量减少拆迁给百姓带来的困难和不便,尤其是老城区改造拆迁 ,大多居民都是老年人,无法安全度过腾仓期,且生活大多比较困难。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是解决搬迁户的先决条件。各地应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保证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能够选择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或者在廉价住房供应体系相对完善的城市,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的居住问题。力争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避免因拆迁造成新的住房困难。
3.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修改完善和法律法规,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条件。面对拆迁,处理“钉子户”问题,一 边是刚刚颁布的《民法典 》,一边是中外记者“长短炮”的风暴,扒不扒都尴尬。《民法典 》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标志性法律,可关 拆迁,它无非是简单的法条阐述。具体到复杂的拆迁现状,现有的拆迁条例作为规章显然落伍老迈不合时宜了。因此,要敦促尽快修改完善拆迁条例,使其与《民法典 》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城市开发中当地方使用“蛮力”拆迁时出现的被动局面。重庆“钉子户”事件,强调限期拆迁之际,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在3月31日上午区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jp__3]”该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
2.35万余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 道、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
1.3万余平方米。”[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三条 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重庆“钉子户”杨武夫妇所系房屋拆迁并未注明是否属 公共用地范围,若强制拆迁,则有侵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之嫌。房屋拆迁是属 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属 商业利益需要,双方争执较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定位公共利益,以避免拆迁尴尬。总而言之,作为行为的城市建设拆迁,应让拆迁户得到应有的公平、 公正、平等、自愿的赔偿,感受到社会的进步,只有真正实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公民才能真正告别拆迁带给他们的苦痛。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钉子户”产生的原因。对此,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当前和谐拆迁迫切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第四篇:房屋拆迁.命题切入点预测四:房屋拆迁
(一) 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 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价远远低 同地段商品房售价,甚至低 同地段的二手房价,在主观上造成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近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各地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一些地方在房屋拆迁 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地介人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给一些开发项目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私有财产权。
(二) 土地拆迁应对措施第一,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 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第二,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 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 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第三,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二是建立住宅基金,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人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五篇:房屋拆迁、拆除安全责任书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书甲方:_____ _________乙 方:拆除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施工安 全规范的内容,结合国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标准,甲乙双方有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各类危险事故的发生,为明确双方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特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设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事宜。
2.甲方应提供拆除所需图纸等资料及水、电等施工必要条件。
3.甲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做好影响拆房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水、电、煤气等)的切除、移位工作。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拆除工作,阻止一切妨碍拆除工作的行为发生。
二、 乙方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文明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1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a)建立以工程规模相适应、以项目经理为第一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套相应的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利,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b)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配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c)强化安 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d)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监测检查。e)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对威胁公众安全的事故隐患要建档,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间,跟踪检查,整改后要严格验收,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f)严格执 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上报伤亡统计报表,做到不隐瞒,不拖延,不漏报,对发生的伤亡事故,严格遵照相关文件条款,严格查处。g)严格执行管线开挖前交底制度。工程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填写“管线交底卡”,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交清管线名称、规格、数量、走向、深度、标志及保护措施,使每位操作人员,特别是机械操作者要明确。对地下管线情况不明时,决不能随意启动机械。发生管线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1.施工现场入口处由施工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各必须遵守工地安全施工要求及出入管理 规定,文明用语,出入凭证。
2.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人,要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规章制度。4.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抢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同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5.房屋拆除施工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时,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因素造成工程不能进行的,应通知甲方做备书,工程期限顺延。 本责任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结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_________ _____ (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____ _____ (签字)经办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 ______ ______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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