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1号
关于对锅炉点火成功率进行
考核的通知(暂行)
公司各部、科、室:
为激励锅炉运行专业人员进一步深入探讨专业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点火成功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经研究决定对锅炉点火的成功率进行考核和奖励,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考核对象:锅炉运行专业;
2、考核时间: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3、考核要求:在考核时间内,点火不成功的次数标准暂定为三次,以后视情况的变化可以有所变化; 4、奖惩办法:在考核时间内点火不成功次数每低于标准次数一次按5000元奖励,每高于标准次数一次按2000元扣罚;
5、说明:点火成功指值长下令点火后在半小时内有能启动风机、供油点火进行加热,经过一系列连续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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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在4小时内能顺利地过渡到无烟煤稳定燃烧,并且在24小时内锅炉没有因为燃烧系统故障导致事故停炉。下列情况视为点火不成功:
(1)、由于操作不当或由于点火前设备检查不认真而存在隐患,导致漏风,炉膛或其它部位结焦,设备损坏、堵灰和汽水系统泄漏等需要中断点火进行检修,点火被迫取消或在4小时内无法完成应视为点火不成功; (2)、点火过渡到无烟煤运行后,24小时内发生燃烧系统故障被迫停炉。
6、本通知的解释权属总工室。
**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董事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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