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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督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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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督察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督察工作是落实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督察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督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登记、审核、批转、受理、办理督事项。

第三条 督察工作人员应尽心、尽职、尽责,负起应有的责任。

对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类督察事项必须做好各种准备,分别不同问题,区分轻重缓急,及时上传下达,提高办事效率。

在工作中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做好督察工作。

第二章 督察内容

第四条 督察工作的内容:

(一)检查公司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督促检查公司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的安排,按照部门责任书的要求由办公室在每个月5号前确定督察责任人和目标措施的落实情况。

督察时,向有关部门下达《督察通知单》,督察落实情况,以督察报告的形式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向部门进行通报。

(三)督促检查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记要、月办公例会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月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下发后,办公室要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对纪要中确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督察时,向承办的有关部门下达《督察通知单》,承办时间跨月的要进行跟踪督察。

督察落实情况,以督察报告的形式向领导汇报。

(四)督促检查上级集团领导和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对集团领导的重要批示,经公司领导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办公室向有关部门下达《批示办理通知单》进行督察,对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由办公室以《批示办理通知单》向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五)各部门月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公司各部门每月上报的月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整理归档,适时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在下月开办公例会前进行督促和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每月例会通报上月督察报告。

第三章 督察程序

第五条 督察程序:

(一)交办 在每次经营班子会议、月办公例会后,办公室通过交办,将会议决议和领导指示分交有关承办部门办理;

(二)承办 各承办部门在收到交办的工作后,必须逐件查收登记、逐件填写《承办单》,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备查;

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工作,由总经理指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研究办理;

协办部门应密切协作。

由主办部门起草拟办意见,协办部门会签。

(三)催办 要适时进行询问,督促,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时限长的事项要定期催办,掌握进度。

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注意及时协调 ;

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压误。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必要时,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催办,直至落实。

(四)办结 督察事项办结,承办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呈报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公司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重大事项的督察报告,报公司领导。

属于领导批办的,要将结果报送原批办领导,同时抄报有关领导阅知。

第六条 有目的地开展督察调研。

针对牵动全局的重点工作或某项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可采取座谈会,听情况介绍,深入基层查访、抽查等多种形式,力求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材料。

第七条 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

明确每一个时期的督察工作重点。

以每月工作例会为一工作周期,实行定期督察,要区别不同性质和情况,采取灵活方式,不定期督察,于月底提交工作督察报告。

第四章 督察处理

第 督察部门将对违反公司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未按时完成计划的部门进行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当月未完成部门工作计划的,每一项扣3分;

(二)当月内完成工作计划,但未按时完成的,扣1分;

(三)公司布置的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一项扣5分;

工作已完成,但质量不高的扣1-3分;

(四)违反基本行为规范,每次扣1分;

(五)违反规章制度,每次扣3分;

重复违反制度,每次扣6分;

(六)违反工作程序,首次扣3分;

重复违反,每次扣6分;

(七)对因管理责任不到位而出现的情况处理不及时、不妥当的扣5分;

(八)收缴率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九)业主、住户投诉属实扣3分。

第九条 工作完成突出,可斟情加1-3分,具体分值由督办部门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和董事长确定;

第十条 督办部门将承办部门的扣分或加分汇总后,经总经理和董事长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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