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商所工作人员岗位业绩考核规定
前言
为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和科学性,确保工作人员岗位业绩考核工作的正确实施和准确评价,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对象
本规定所涉及岗位业绩考核对象包括所有工商所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岗位任务履行和工作质量。
(一)岗位任务履行
1. 完成任务指标:按照工作计划、任务清单、任务分解表或者任务指标表中所规定的任务量和质量完成各自所配属的任务。
2. 任务完成时效: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所属的任务。
3. 任务完成质量:按照关键指标(如案件受理质量、办案效率、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完成各自所配属的任务。
(二)工作质量
1. 信息录入准确率:按照操作规程,正确录入信息的次数占录入总数的百分比。
2. 审查合格率:按照相关规程,审核准确无误的资料占总审核资料的百分比。
3. 服务态度考核:接待群众,窗口服务态度良好的评价比例。
三、考核标准
(一)岗位任务履行
1. 完成任务指标:根据具体工作量和任务量,根据工作计划、任务清单、任务分解表或者任务指标表中所规定的任务量和质量的完成情况,达到70%-90%以上列为合格,90%以上列为优秀。
2. 任务完成时效:任务按时完成考核合格,未按时完成或者未达到任务指标视为不合格。
3. 任务完成质量:按照关键指标(如案件受理质量、办案效率、服务质量等)的要求,根据完成情况评分。
(二)工作质量
1. 信息录入准确率:准确率在90%以上列为合格,95%以上列为优秀。 2. 审查合格率:合格率在90%以上列为合格,95%以上列为优秀。
3. 服务态度考核:服务态度好的占全部评价比例的80%以上列为合格,90%以上列为优秀。
四、考核周期
按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五、考核方式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处理
(一)岗位任务履行
1. 合格:达到70%-90%以上,考核期末可获得岗位任务考核分的90分。
2. 优秀:达到90%以上,考核期末可获得岗位任务考核分的100分。 3. 不合格:未完成任务指标、任务完成时效或者任务完成质量的考核,考核期末岗位任务考核分为0分。
(二)工作质量
1. 合格:准确率、合格率、服务态度均在考核标准合格线以上,考核期末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分为50分。
2. 优秀:准确率、合格率、服务态度均在考核标准优秀线以上,考核期末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分为60分。
3. 不合格:准确率、合格率、服务态度均在考核标准不合格线以下,考核期末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分为0分。
七、加、减分依据
1. 特殊贡献加分: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考核期末可获得特殊贡献考核分,加分范围为5分-30分。
2. 迟到早退扣分:迟到未超过1小时或早退未超过1小时,每次扣2分;迟到超过1小时或早退超过1小时,每次扣5分,最高每天扣10分。
3. 重大负面问题扣分:每发现一起重大负面问题,扣3分。
八、考核效果公示
考核结果将以内部公示的方式进行,公示期七天。
九、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晋升、奖惩和聘任、绩效工资、岗位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十、总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本规定中有不足之处,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本规定解释权归某工商所办公室所有。
结语
本规定的制定可以使得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更加明确,工作时间更有规律,工作质量得到明确的评定标准,有力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公正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