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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培训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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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我市建设法治的步伐,经研究决定,从年开始,对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进行考核,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县,高新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定期研究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3分),带头参加法制宣传培训调研的重大活动(3分)。

  2、有工作计划(2分),有工作总结(2分),有考核奖惩措施(3分),工作制度健全(2分)。

  3、有专兼 职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人员(5分)。

  (二)法制宣传工作

  2、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每次15分。

  3、按照要求参加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每次20分。

  (三)法制培训工作

  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每次10分。

  2、按照要求积极参加法制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次20分。

  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主动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每次20分。

  4、完成法制办公室和省法制办公室布置的法律法规发行征订任务(20分)。

  (四)法制调研工作

  1、认真开展法制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每篇10分。

  3、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市采用,每篇加15分;被、省采用每篇加30分。

  4、按照要求参加或配合法制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并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文稿。每次10分。

  三、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培训调研考核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年底,市法制办对各单位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确定各单位的得分,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各单位依法行政考评得分。同时,将各单位的得分情况在《法制》简报上公布,并根据各单位得分情况评选20个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50个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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